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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9-08

甘孜彝族毕摩文化的宗教活动

  甘孜藏族自治州是一个以藏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除了藏族以外,还有汉族、彝族、回族、羌族、纳西族等20多个民族。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勤劳善良,能歌善舞。在漫长的繁衍生息过程中,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一方面,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建设并推动甘孜州经济、文化的发展,共同谱写了甘孜州悠久的历史;另一方面,每个民族又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甘孜彝族就是这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九龙和泸定是甘孜彝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是彝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使用、保持得比较好的地方。

毕摩是在彝族社会中受人尊重的宗教职业者。他们之中大多数人认识彝文,有经书和历史、医药、历法、天文、地理等其他各方面的彝文书籍,因此,毕摩不仅是宗教职业者,而且是彝族社会中的知识分子,是彝族文化的发明、创造、继承、发展和传播者。一般情况下毕摩的职业是子承父业,有少数在本家支成员内传承的情况。毕摩的主要职业是为彝族信教群众超度安灵、送灵、做道场、招魂、占卜和咒鬼等,基本相似于藏族的喇嘛、活佛之类。本文根据自己耳闻目睹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介绍、分析甘孜彝族毕摩文化的宗教活动。


一、毕摩的概念与特点

  毕摩是彝族社会中的主要宗教职业者,他们有一定的社会声望,普遍受到人们的尊重。那么,是什么原因促成毕摩享有这一殊荣呢?现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探讨这一问题。

(一)毕摩的概念

  “毕摩”是彝语宗教职业者的汉语音译。“毕”意为念经诅咒,“摩”意为知识渊博为人师表的人。更具体地说,“毕摩是通晓彝文并以经典和法器从事宗教活动的男性祭司。是彝文古籍的拥有者和传播者,是彝族古文化、古习俗的耕耘者,是彝族传统社会中专门从事宗教职业的社会阶层,在彝族民间享有特殊的地位和较高的声望”。〔1〕毕摩在从事宗教活动中除了具有大量的经书以外,还有神扇、神笠、神铃等各种法具。彝族没有寺庙。因此,毕摩从事宗教活动的时候,其开展宗教活动的地点根据所进行的法事性质而定,有的在彝民家里进行,有的在院坝或者在村庄附近进行,有的在野外进行等。

(二)毕摩的特点

  1、在古代彝族社会中毕摩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彝族教育经典《玛牧特衣》中记载,在古代彝族社会中,按照人们所处的等级地位,把社会成员分成兹、莫、毕、格、卓五个部分。“兹”是彝语权力或者掌权者的意思,是彝族社会中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相当于君王。“莫”是在彝族社会中熟悉彝族习惯法,能起到消除纠纷、解决矛盾作用的调停者,相当于臣。“毕”就是上述所说的毕摩,其职责与作用是“参议、史、巫三职集于一体,通天人,司文主簿,行祭礼撰史。”〔2〕“格”意为工、匠;主要指从事手工业的人。“桌”是指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在古代彝族社会中毕摩的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即处于整个社会阶层的第三位。这是就一般情况下而言的。在举行宗教仪式的特殊情况下毕摩比兹都还要高贵,即“兹喇毕阿德”,这句话的意思是兹来的时候毕摩不起来。这是因为在彝族社会中人们有互相让座位的习惯,即在彝族家中以火堂为中心,主人坐左边,客人坐右边。这些只是大体分类而已。此外还有更加复杂的规矩,例如对入座火堂左边的主人而言,一般情况下父亲坐上方,母亲坐下方,子女坐父母中间;如果父亲在家的情况下无论母亲还是子女,谁坐到父亲的座位上去就是伤风败俗。这是因为父亲是一家之长,所以大家都应当尊重他。对于入座火堂右边的客人也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在一般情况下按照长幼有序的习惯入座,即长辈坐上边,晚辈坐下边。这是对于同一个等级的人而言的。如果客人中有几个不同等级的人就按照等级高低的顺序入座。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毕摩主持宗教仪式的时候必须坐在火堂的上方进行。而且不能给任何人让座。例如在一般情况下兹来了,其他的人就都起来,以表示对兹的尊重,并且让他坐火堂上方。但是正在主持宗教仪式的毕摩遇到兹来时既不起来,也不给兹让座。其原因是神灵的权势高于一切,而这时的毕摩则代表了神灵。因此,兹无权叫毕摩给他让座。由此可见,毕摩的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

2、由于毕摩具有渊博的知识,所以受到人们的尊重。彝族俗话说“兹似亦牧似,莫似茆木似,毕似阿戊硕。”这三句话的大概意思是君的知识用石来量,臣的知识用斗来量,毕摩的知识多得无法计量。毕摩的知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毕摩是彝文的创造、发明、继承、发展和传播者。彝文是一种有几千年历史的古老文字,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她经历了由象形文字——符号文字——音节文字——表音文字的发展过程。据许多彝文文献资料记载和民间传说,毕摩对彝文的发明、创造、发展和传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民间传说彝文是古代著名毕摩阿苏拉则创造、发明的。这种说法既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也与一些文献资料的记载不一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语言、文字都是与人们的生活、生产实践有密切的联系。是劳动创造了人类,语言和文字是人们在社会生活、生产实践中的交际工具,因而它的产生也离不开社会实践。作为彝文也如此,是彝族人民在漫长的劳动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不是某人在一时一地所能创造发明出来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否定毕摩和兹对彝文的收集、整理、规范工作的成绩。据有些文献资料介绍毕阿苏拉则确实对彝文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据在民间流传的一本《玛牧特衣》记载,彝文是由毕摩和俗人共同创造的。这一资料明确记载,最早发明彝文的毕摩是核毕史祖、特毕榨木,后来阿苏拉则、雅古书补继承发展了彝文。除了毕摩以外,最早创造、发明彝文的俗人是祖师巴口拉意、阿戊书补创造、发明的,后来牟乌省兹土司乌谷继承发展了彝文。由此可见,这一记载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也就是说,彝文是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由彝族毕摩和俗人共同创造、发明、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彝文的继承、发展、规范过程中毕摩的功劳是最大的。由于宗教职业的需要,历代毕摩对彝文进行不断收集整理,使彝文从象形文字发展成为表音的音节文字,字数从少到多,笔画由繁到简,从无标点符号到有标点符号等方面,毕摩都对彝文的发展作了突出的贡献。

  二是毕摩有渊博的知识。大多数毕摩都识彝文,有经书。毕摩的经书不仅是宗教文献,而且又是哲学和文学读本。有许多经书富有一定的哲理性,有的经书的文学色彩很浓。“经书的经文均为诗体,多系五言句式,间或有三言、七言、九言、十一言者,朗朗上口,优美动听。”〔3〕例如做道场用的《指路经》既是一本把已故长辈的灵魂从人间送到天堂的指路经,又是一首充满诗情画意的晚辈与长辈话别的抒情长诗。此外,毕摩还有许多关于天文、历法、历史、地理、医药、谱牒等方面的彝文文献。毕摩的藏书,无论是经书,还是天文、地理等方面的书籍,都是手抄本。一卷一套,例如《指路经》、《驱鬼经》等。据笔者调查,在甘孜彝族地区毕摩不多,因而经书也不多。除了九龙县小金、湾坝等乡的尼克毕摩、阿尔、沙马毕摩的藏书比较多以外,其余毕摩的藏书不多,有的甚至既无经书也不认识彝文。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毕摩有无经书,或者是否认识彝文,彝民都把毕摩视为见多识广,知识渊博,能够给人避灾降福的神职人员。因此,彝族人民遇到什么问题都要请教毕摩。特别是毕摩熟悉彝族习惯法和家谱,所以在解决彝族家支内外的矛盾、纠纷过程中经常找毕摩裁决。对于极少数人记不清自己的家谱也要找毕摩。总之,在彝族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一致认为毕摩是既有渊博的知识,又是心地善良的尊者。

  三是毕摩与苏尼之间有明显的区别。虽然毕摩和苏尼都是彝族社会中的宗教职业者,但是他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简单地说,前者复杂,后者简单。因此,在信教群众中毕摩的声望也比苏尼高。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先简要地介绍一下“苏尼”。苏尼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宗教职业者,苏尼不认识彝文,无经书,不世袭,男性、女性都可以从事苏尼职业。一个人要变成苏尼的先决条件是“阿萨”,即彝族信教群众认为已故苏尼的灵魂看上某人,并且附于其体的时候,这个人就必须充当苏尼;否则他就会生病或者危及他的家属、子女等,迷信色彩比较浓。苏尼的主要职业是为人驱鬼治病。苏尼和毕摩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在成为宗教职业者的渠道上,苏尼没有经过系统地取经学习,也没有经书,而毕摩则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在仪式表现上,苏尼没有经书,不识彝文,缺乏复杂系统的仪式程序。苏尼只念诵简单的咒语,辅以击鼓舞蹈等巫术手段,从而成为宗教文化中的贫民。毕摩文化虽然还保留有一些原始宗教的形式,但是巫术内容已成为不重要的部分。毕摩文化有明确的宗教旨意,复杂而系统的仪式程序,浩繁而深奥的文字典籍。”〔4〕在天文、历法、历史、地理、医药等宗教职业范围以外的文化知识方面苏尼也远远赶不上毕摩。通过以上的比较和分析,毕摩不但和普通的彝民比较是有渊博知识的人,而且在彝族社会的宗教职业者中也是声望很高的人。

二、毕摩的宗教活动

  从一定意义上讲,毕摩的宗教活动是一种服务工作。这是因为大多数的彝族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遇到的天晴下雨,歉收丰收,天灾人祸等都是由神造成的。要消除灾祸,一般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必须求助于毕摩。“彝人相信人生的祸福,以及宇宙的各种现象,都有鬼神在冥冥中主宰着,人与鬼神之间必须设法沟通,于是承认有些人具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有通鬼神的能力,毕摩就是在相信泛神论的环境中的通鬼神的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神灵处理人们的事务。”〔5〕毕摩的宗教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为人主持占卜、送魂、招魂、历算、神明裁决等。因此,彝族人民把毕摩视为神职人员,经常找毕摩占卜、招魂、做道场和神明裁决等等。毕摩也把为群众招魂、占卜、历算等事作为自己的应尽职责,随喊随到,并且以请他做法事的人越多越高兴。这不仅是以多做法事就可以多收一点礼金而高兴,而是以自己的法术高明而受到群众的欢迎而自豪。

毕摩在开展宗教活动中要求彝民备足家禽、家畜等牺牲和其他所需物资,例如花岗石、白酒等。在宗教活动中需要耗费的东西的多少,要以所进行的宗教活动内容而定。宗教活动的规模越大,需要的东西就越多。例如做道场的时候就需要牛、羊、猪、鸡等各种家禽家畜,不但需要的牺牲种类多,而且需要的数量也多。而一些简单的宗教活动则不需要那么多的东西,例如占卜活动就只要一把刀和一根杨柳树柴棒或者一个羊膀骨和一点火草就行了。

  在举行宗教仪式中毕摩也需要具备必要的各种法具。除了以上已经介绍过的经书以外,鹰爪、神扇、神铃、神笠等这些法具都是每个毕摩必须具备的。但是在甘孜彝族社会中,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把毕摩开展宗教活动列入“四旧”来批判,使毕摩成了牛鬼蛇神。造成部分毕摩的经书散失,法具损失。因此,在这一时期出生的孩子中,别说是普通百姓的孩子,就是有些毕摩的子女长到八、九岁的时候都还没有看到过一件法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彻底清除了“左”的思想影响,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明确认定毕摩和苏尼是彝族社会中的宗教职业者。于是有些毕摩按照严肃的宗教仪式传抄经书,添置法具。

  毕摩在为彝族群众主持宗教仪式中,要收取一定的礼金或者叫酬金。例如在凉山地区的有些地方说“毕哲臂”意为付酬金,或者叫毕酬。在甘孜彝族地区则说“毕摩卡吧”,意为礼金。而笔者介绍的是甘孜彝族毕摩的宗教活动,因此,以下一律称礼金。彝民支付礼金和毕摩收取礼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情况千差万别。现对这一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一是以所举行的宗教仪式的大小来支付礼金。例如占卜之类的礼金就付得少。而做道场、咒鬼这些大型的宗教活动的礼金就支付得多。二是以毕摩的社会声望而决定支付礼金的多少。例如能够主持大型宗教仪式的“立牟毕摩”即能够做道场的毕摩,他收取的礼金就多一些。在彝族社会中毕摩不少,但是能够做道场的毕摩却不多。例如甘孜州在九龙县类似这样的毕摩为数很少。全县十多个乡都有彝族居住,有七个彝族乡,大小毕摩有几百个人,当中能够主持做道场这种大型宗教仪式的人就不多,据调查有尼克、阿鲁、沙马等十来个毕摩能够主持这样大型仪式。其中居住在九龙县小金彝族乡的大毕摩尼克阿达则是整个九龙乃至于凉山冕宁县都是人人皆知,他精通毕摩文化以及彝、汉两种文字。三是以进行宗教仪式的主人家的家庭经济情况来决定。例如对于经济条件好的,主人家愿意多给,毕摩也乐意收取。对于经济困难的人,毕摩也体谅他们的困难少收礼金,甚至在仪式过程中也尽量少耗费家禽、家畜等牺牲和其他物资,但会认真负责、善始善终地完成宗教仪式。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承担能力,彝民是非常乐意支付礼金的。这是已形成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例如在彝族的教育经典《玛牧特衣》中载有这样的诗句:“骏马献毕摩,儿孙跑得快,金银献毕摩,儿孙永富庶”。在毕摩的经书《献毕经》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因此,在进行宗教活动中,主人给毕摩付礼金收到了双向效益。即一方面主人给毕摩付礼金报答了毕摩;另一方面主人给毕摩付礼金,会得到更多的幸福。甘孜彝族最重视的是在做道场的时候支付给毕摩的礼金,认为只要道场做得好就会惠及几代子孙,使后代人丁兴旺,五谷丰登,牛羊成群,风调雨顺。

  以上从毕摩的概念与特点和毕摩的宗教活动这两个方面对甘孜彝族毕摩的宗教活动作了简要的介绍与分析。毕摩的宗教活动范围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在这样一篇短文中是无法介绍完的,还有许多方面没有谈到。毕摩文化博大精深,因此,笔者认识、了解和介绍的也只是毕摩文化这一大海中的几滴水而已。而笔者冒昧地介绍毕摩的宗教活动的唯一旨意在于为了宣传民族文化,因为毕摩文化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康巴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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