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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6-21

阿坝县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6月19日,阿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格尔登寺南门外茸某修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经查,格尔登寺南大门外系广场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茸某在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三楼一底共24间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规定。

自2016年8月以来阿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及阿坝镇镇、村干部多次入户劝阻,并先后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和《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2017年4月24日,阿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作出了强制拆除的决定,并张贴了强拆公告。2017年6月19日上午,主管部门依法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在当事人见证下对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阿坝县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了现场公证,按法定程序依法对建筑物内相关财产进行了清点,并按当事人要求将财产搬运到指定地点,在确保违法建筑内的被执行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展了违法建筑拆除作业。

今后,阿坝县将继续坚持对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全力以赴做好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共同维护阿坝县城乡建设秩序,维护城乡规划的法律权威,促进城市在法治轨道内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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