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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巴拉在线   作者:仁欠卓玛   责编:顿珠曲珍 发布时间:06-01

试析《格萨尔王传》中的部落联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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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刚杰·索木东

摘要:部落是藏族社会的根基,史诗中岭部落从单一的血亲联盟逐渐发展成以联姻、战争为前提的部落联盟,统一了青藏高原。它艺术地再现了古代藏族社会从氏族、部族、部落到部落联盟的过程。 

《格萨尔王传》是蕴育于藏民族社会生活土壤之中的伟大史诗,它反映的社会背景同藏族社会的历史现状一样,“以游牧为生、部落为根”。讲述了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社会初期,青藏高原各游牧部落的生活和他们之间发生的战争故事。

一、血缘联盟

以血缘为纽带的联盟是部落联盟发展的最初的形式,是一种以血亲团体为社会基本组织结构的社会组织形式。

《格萨尔王传》中的血缘联盟应以岭部落为典型。史诗描述,岭国属藏族原始六大氏族之一的冬族,到岭曲潘那布时代,已历经了49代,这时的岭还只是一个小部落。后来曲潘那布王娶塞措玛生塞巴人兄弟、娶沃措玛生文布六族、娶姜措玛生穆姜四族。这三族各自发展,分成岭长、仲、幼三系部落。到格萨尔成王前,这三系已有各自的首领,即长系首领为塞巴·尼奔达雅、仲系首领为奥本·阿怒华桑、幼系头领为本绛·仁钦达尔鲁,外加由察香丹玛江查为首领的丹玛部落和由嘉洛顿巴尖参为首领的嘉洛部落等,形成了以三支部落为中心的部落联盟。这些小部落相互结成联盟,归戎察叉根、桑伦、超同等“三王”管理,其联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由性,不能成为完全统一的“国”。格萨尔赛马成王,加紧了各部落间的联系。有若干个头领或‘王’管理的部落联盟,逐渐变成由一人统一管理、具有较高的概括化、具体化的部落联盟集团。这时的岭国是以长、仲、幼三系为核心,连带旁系近亲氏族部落的联盟集团。正如摩尔根所指:“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相互邻拉,于是他们便以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基础,重新结合更高一级的组织,这就是联盟。”[1]格萨尔成王后的岭国就属这种现象。

与之相近的有藏族历史上关于藏族先民起源的故事。据史书记,载藏族先民是由雅垄河谷的一只猕猴和罗刹女结成夫妇后,生了六只猴子,后繁衍成五百只,在谷物分配上彼此产生不和,各自分裂,形成了藏族原始六大氏族。后来吐蕃王朝的第一位赞普聂赤赞普,在苯教“十二智者”的拥戴下,成了“王”,统一了雅垄诸部落,建立了以雅垄为中心的“悉补野”王朝。实际上这也是“以同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基础,重新结合成更高一级的组织”,即部落联盟。

除史书和史诗以外,藏族民间也有血缘为纽带的部落联盟现象。例如位于青海省东南部的果洛藏族自治州,在当代民众中有“三果洛”的俗称。其称呼源于“果洛三部”,即昂欠本部落、阿什姜部落和班马本部落,原属同一个祖先而得名。据《安多政教史》记载,这三个部落起源于一位珠氏官人部落,到其子孙珠安时分成三部部落。最后发展成“上、中、下”三部。在这三部旗下,也有若干个小部落,例如上果洛昂欠本分昂欠曲多和昂欠曲麦,昂欠曲多又分了红科三部、小头人五部、曲旁六部、措麻合十三部、二十五小支等几个小部落集团:昂欠曲麦分上莫巴十一个部落、下莫巴九个部落、和莫查日麻五部落等三个部落集团。同时中下果洛也分若干个分支。但珠氏官人为其共同的祖先[2]。上世纪末,这三个部落基本解体,但其影响在民间依然存在,现有各部落的来历仍可以追溯到这三个系统。在果洛的零小部落,都以这三个系统为根源,视各部落为同一族源。必要时血缘较近的部落联合在一起,一致对外。上述现象表明,由同一个祖先繁衍而成的后代是属同一个骨系。在部落时代,他们以血缘为纽带,相互结成联盟,一致从事生产劳动、对外抗争等活动。并在婚姻和男女关系上有严格的规定。凡属同一个骨系或同一亲属部落的人之间禁止通婚,否则被视为大逆不道,肮脏的人,将永远被人唾弃。在部落制度已消除的今天的藏族社会中,人们依然普遍地认为“骨系”至关重要,只要是与自己家族和部落有血缘关系,不管相互是否认识,地域相隔多远,也绝不与此通婚,更不会发生部落纠纷。并且一方部落有难,另一方则会帮助解决其困难。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部落意识仍然残留在藏民族的生活意识中。

二、联姻联盟

《格萨尔王传》中的联姻一般为了诸部落的统一。如《魔岭大战》之部,格萨尔为了降服魔国,救出其妃子梅萨前往魔地,与魔国守门女将、魔王鲁赞之妹阿达拉姆结下良缘。阿达拉姆为了“爱情”,将如何进得魔城之秘告诉格萨尔,二人里应外合,杀死鲁赞,降服魔国。格萨尔和阿达拉姆的婚姻虽然被艺人神化了,但实质上是两国联姻后,格萨尔从妻子处得知魔之国情,才降服了魔国。

在吐蕃历史上,联姻也曾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吐蕃第三十三代赞普松赞干布时代。叶蕃为了扩充疆域、学习先进民族的长处、推动叶善社会的发展,实行了联姻对策。吐蕃第一个联姻的对象是象雄。在吐蕃王朝建立之前,象雄已经是一个大国,吐蕃第一位赞普聂赤赞普时代,传说象雄王室已历经了18代国王,其国域“东与后藏玛庞键措接壤,西至拉达克,并伸延到巴基斯坦及和田,甚至把势力扩展到了羌塘高原”[3],早在赞普布德贡恰时期,由象雄语弘扬的雍仲苯教已从象雄传到吐蕃。由此可见,当时的象雄在国势、文化、交通各方面都走在吐蕃的前面。因此松赞干布将其妹赛玛噶嫁给象雄王李弥夏,得以与象雄联姻。据敦煌史料记载“赛玛噶为国家大政嫁给了象雄王李弥夏”[4],可见其婚姻背后的政治目的。当时吐蕃对象雄等之帮实行“双韧政策”,“此赞普之时,对如象雄之邦,一面联姻结好,一面攻打征战[5]”,赛玛噶嫁入象雄后,与其兄松赞联手,在公元644年灭了象雄国,使象雄全部成为吐蕃的属民。

历史和史诗赋予了赛玛噶和阿达拉姆的是同一性质的使命,即为了部落(或国家)的统一。不同的是阿达拉姆为了“神勇威武”的格萨尔出卖了自己的国家,毁坏了王兄的业绩;而赛玛噶则牺牲自己的婚姻来成全松赞统一全国的大业。历史通过赛玛噶展示了松赞的雄才大略和政治野心;史诗则表现了“神子”格萨尔的“神变法力”和“个人魅力”。相同的是这两桩婚姻背后是肮脏的政治目的和践踏女性的劣性制度。

另外,《格萨尔王传》的《取宝篇》中,格萨尔赛马夺冠,登上岭国大宝,将作为赛马彩注之一的嘉洛部落首领的女儿嘉洛僧姜珠牡娶为妃子,这时嘉洛顿巴尖参将自己一半的财产献给了格萨尔大王。在婚宴上他唱道:

“天竺汉地两地间,嘉洛富豪却传说,

我儿僧姜珠牡女,无人跟他比美色,

远近邻邦元大小,争先恐后来提亲。

汉藏九十官宦家,派人来登我家门,

甚至兴兵用武力,又夺财产又抢人。

随后白岭三支系,首领部将老百姓,

都要争着做女婿,互相结怨成仇人。

嘉洛虽富力单薄,因而昼夜心不宁。

于是当众来宣布,要为女儿选女婿,真言掷落谁身,就做珠牡她丈夫。”

虽说格萨尔和珠牡是自由相恋,但从嘉洛这段话里,我们不难看出富甲天下的嘉洛顿巴尖参是迫于无奈才把女儿作为赛马彩注。赛马胜利者能登岭国大宝,同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谁称王,谁就是嘉洛的女婿,也就很自然地保护了嘉洛的财产和地位。在众多的参赛选手中格萨尔脱颖而出成了岭国大王,僧姜珠牡觅得如意郎君,顿巴尖参也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嘉洛将财产的一半做为女儿的嫁妆献给了格萨尔大王。这一举措使岭与嘉洛部落更加靠近,岭通过联姻增加了财富,嘉洛以格萨尔大王为靠山,巩固了自己的势力。实质上这也是一家具有明显政治目的联姻联盟。“随着岭氏族部落的不断繁衍壮大,这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都落组织已渐渐趋向共同化,向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渐进”[7],这一联姻举措使岭部落从单纯的血缘组织转化到地缘关系的联盟组织。

以联姻增强国势的典型是唐蕃联姻。当时“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国不久,旧部和被征服的其他部族只是畏威而服,正需要借助大唐的声势震慑,这是吐蕃与唐联盟的目的之一”[8]。公元664年,文成公主入蕃“和亲”,带来了大唐先进的科技文化,为吐蕃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唐善边陲安宁、两国的经济、文化交流等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联姻联盟不仅在藏族历史上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在当今社会里它依然有特殊的意义。比如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有十二个部落,其十二部落的头人之间都有联姻关系,这主要为了防止部落间发生偷盗、抢劫、草山纠纷等问题,并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战争联盟

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联盟现象。《格萨尔王传》中,岭、霍、堆、闷、姜、勃律、阿豺、大食等部落都是些独立的“国家”。但随着岭部落的强大,诸部落一一战败,成为岭国的“属国”,都要向岭纳贡、称臣,彼此实行着一种臣属的联盟关系。史诗中,格萨尔成王后便开始了他的戎马生涯,第一个出征的便是魔国,因为魔王鲁赞抢走了他的爱妃。他根据天神的授记,单枪匹马出征魔国杀死魔王普赞,将魔国麾于岭旗下。不料这时他的另一位妃子增姜珠牡被霍国白帐王掠去,两国因此交战。格萨尔同父异母的哥哥嘉察协尕尔被霍国大将辛巴梅茹孜所杀。格萨尔闻知此事后,便从魔国启程,前往霍国,开始了他的第二次征战。格萨尔打败霍国,服降白帐王。但他没有处置作为战犯的辛巴梅茹孜,反而封他为霍国国王。这虽然遭到了岭国王储、嘉察协尕尔之子扎拉泽杰的强烈反对,但在姜岭交战时,辛巴梅茹孜带领霍国将士,首当其冲,立下汗马功劳,并对岭格萨尔附首称臣,每年朝贡。接着格萨尔征战四方,征讨十八大宗,将它们一一麾于岭的旗下。它们要对岭上贡,并且与敌交战时,所有的属国结成联队,共同伐敌,形成了以岭国为主体的军事部落联盟制度。战争联盟中值得一提的是盟誓现象。这是一种“以武力征服他部落后实行长期统治的一项有力措施”[9]。如史诗《取雪山水晶国》之部,拉达克部落进攻柏绕、达玛部落,强迫他们向拉达克称臣纳贡,但达玛部落的一个名叫达崩的将领说:

“柏统和达玛众小国,

蒙雄狮王普施宏恩,

我达玛芸芸之众百姓,

一心向格萨尔王归结,

为何达玛进贡纳税,

订立条约又海警山盟,

要改这条规矩不可能”。[10]

这说明岭与达玛等部通过盟誓实行着一种附属关系。不久,岭攻战拉达克,大获全胜,格萨尔王命令拉达克通过盟警与岭维持系亲关系。后来岭每战胜一个部落,都要与其盟誓,使其成为岭的盟友。在吐蕃的历史上,实行军事联盟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据文献记载,吐蕃赞普达布聂息时代,雅垄周围共有三个大的部落,处于割据状态。即“达布聂息王驻琼瓦达孜堡、森布杰达甲沃据年噶尔旧堡、森布杰赤帮松木据都尔瓦之由那,”后来被达布聂息所并。到松赞干布时期,吐蕃将周围诸邦统一起来,组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开始了统一青藏高原的战略部署。他们先后吞并了象雄、吐谷浑、突厥、南诏等诸国,形成了以吐蕃为中心的青藏高原诸部落和邦国间以战争为前提的军事部落的联盟现象。另外,当时赞普和大臣之间进行盟誓的历史记载在敦煌文献和其它史书中也随处可以见到。

结语

部落联盟是民族形成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个历史阶段。每一个民族开始从单纯的血缘组织逐渐变成地缘或军事联盟为基础的部落集团共同体,从而形成一个民族或国家。史诗中,岭与周围部落的战争,与西南、西北其他民族间的战争,以及比邻国家的古代民族间的战争,归根结底是为了诸部落的统一。《格萨尔王传》同藏族历史的发展相一致,顺应了古代青藏高原,由分散走向统一的历史事实。形象地记述了藏民族从氏族、部族、部落、到部落联盟的全部过程,是一部活的藏族部落发展史。(作者仁欠卓玛,女,藏族,青海人,西藏大学文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格萨尔学)

参考文献:

[1](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M].商务印书馆.1982.4.P121.

[2]邢海宁:果洛藏族社会[M].中国藏学出版社.1988.6.

[3][8]西藏研究[E].1988(3).P18.

[4]黄布凡、马得: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M].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6.P230、

[5]黄布凡、马得:敦煌藏文吐蕃史文献译注[M].甘肃教育出版社.2000.6.P117.

[6]格萨尔文库[J].第一卷.甘肃民族出版社.1996.6.P315.

[7]赵秉理:格萨尔集成[J].第五卷.甘肃民族出版社.1992.9.P3237.

[8]西藏研究[E].1988(3).P18、P20.

[9]何峰:格萨尔与藏族部落[M].青海民族出版社.1995.12.P38.

[10]取雪山水晶国[J].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4.P30.藏族民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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