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追溯木雅人(二)

文本追溯木雅人(二)

发布时间:2015-09-17
 
吐蕃对党项的同化
  木雅藏族渊源于党项。在由党项走向木雅藏族的进程中,吐蕃无疑是个关键的环节。那么,吐蕃又是怎样对党项进行同化,实现从党项到木雅、从木雅到木雅藏族的转变的呢?
  吐蕃对党项同化首先是从军事占领和政治统治开始的。
   吐蕃是继象雄之后在雅隆地区兴起的一个以农业为主而兼有畜牧业的部落联盟。至松赞干布时,吐蕃部落已先后将苏毗、象雄等一大批大大小小的部落征服,完成了统一西藏的大业,并迁都逻些(今拉萨),建立起了吐蕃王朝。
  吐蕃王朝建立后便逐步开始向其东部的唐王朝发动军事战争。当时的党项正处于吐蕃与唐王朝的中间地段,因而成为吐蕃军事打击的主要对象之一。据汉文史籍记载,吐蕃早在公元631年(唐太宗贞观五年)便对党项发动了军事进攻。至公元638年(贞观十二年),“进破党项、白兰诸羌,帅众二十余万屯于松州西境”。至公元678年(唐仪凤三年)唐、蕃大非川战役之后,吐蕃已“尽收羊同、党项诸羌之地,东与凉、松、茂、嶲等州相接”。至此,吐蕃已将党项中的绝大多数部落所征服。
  吐蕃在征服党项后,将党项之地纳入吐蕃版土,将党项人变为吐蕃国民,将党项族名也改为“弭药”。这段历史在《新唐书》中记为“地乃入吐蕃,其处者皆为吐蕃役属,更号‘弭药’”。吐蕃的这一措施显然是有目的地在对党项进行同化。
  随着吐蕃在党项地区的政治统治的确立,吐蕃文化也相应成为了党项人的“官方文化”和“主流文化”,这种文化在吐蕃长达200多年的统治里,对党项文化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在这种背景下,党项人面对吐蕃的同化想要说“不”,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吐蕃在征服党项后,又将包括党项在内的被征服的各部落力量大量编入吐蕃军队继续对唐作战。如据《资治通鉴》记载,公元787年“吐蕃帅羌、浑之众寇陇州”。吐蕃实行的是一种寓军于农,战时为兵,平时为民,兵民一体的军事制度。吐蕃将党项人编入吐蕃军队,使党项人与吐蕃人长期共同生产、生活和作战,无疑加速了相互间的融合过程。
  此外,吐蕃的移民和通婚这两大措施,对党项的“蕃化”所产生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
  吐蕃移民是与其军事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历史上,吐蕃军队既是战斗组织,又是生产单位。因而,吐蕃的每一次东征,都既是一次军事行动,也是一次民族迁徙运动。如《新唐书o吐蕃传》中就有这样一段记载:“虏法,出师必发豪室,皆以奴从,平居散处耕牧”。这些亦兵亦民的吐蕃人几乎遍布每一个被征服区,并成为这一地区的主人。在一些重要战略地区,吐蕃或是派遣军事人员长期驻守、或是派官进行管理。这些军政人员在吐蕃崩溃后,大多未返回西藏,与木雅人走上了融合之路。例如,在木雅藏族中就流传着木雅王是由松赞干布从西藏派来统治木雅人的传说。传说木雅王在木雅地方,不仅建立有自己的王宫,而且还在木雅地方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现在康定营官山上有一古建筑遗迹,据说就是木雅王当时所建的王宫。
  通婚是民族融合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藏文史籍中就有许多关于吐蕃王室与吐谷浑、党项、苏毗、象雄等部落通婚史实的记载。如《贤者喜宴》就有松赞干布娶木雅王之女如拥妃洁莫赞的记载。松赞干布与木雅王的这段联姻不仅在藏族史籍中有记载,而且在木雅藏族民间也有流传,并传说木雅公主嫁给松赞干布后,还为赞普生下了公子和公主。如果这一记载和传说属实,那么我们可以设想,那些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木雅人和吐蕃人之间的通婚绝不会是个别现象。
  党项文化同吐蕃文化本身就具有许多共同性。格勒博士在《论藏族文化的起源形成与周围民族的关系》一书中,将其共同的文化因素归结为:两个民族都有对猕猴的祖先崇拜,都崇拜龙神、羊神、天神,都是“畜牧逐水草”、“联毛帐以居”,都衣皮裘、食奶酪、好饮酒、畜牦牛、马、羊等。这种文化上的共性的存在,再加上吐蕃上述同化措施的运用,无疑从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以及血缘关系上都加速了木雅人(党项)的蕃化过程。
  吐蕃对党项的同化虽然是从军事征服和政治统治开始的,但我比较赞成石硕博士的意见,他认为康东居民的“蕃化”过程并非随着军事征服和政治统治的完成而完成,也没有因为吐蕃王朝的崩溃而中止。在这个漫长的“蕃化”过程中,藏传佛教起了最终决定性的作用。正如他在 《试论康区藏族的形成及其特点》一文中谈到:“随着藏传佛教后宏期的出现和藏传佛教文化不断由吐蕃本土向康区的广泛传播和渗透,不仅使康区各部族居民,在文化心理素质和语言上(宗教的传播总是以语言为媒介)逐渐趋于一致,而且最终使康区的文化与吐蕃本土的文化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因而,藏传佛教在康区的传播和普及,可以视为是康区居民与卫、藏地区居民形成共同心理文化素质、共同语言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应是康区藏民族最终形成的重要标志。”
   木雅藏族与西夏源流
  我们在前面谈到,至公元678年(唐仪凤三年)时,吐蕃已“尽收羊同、党项诸羌之地”,“其处者皆为吐蕃役属,更号‘弭药’”。但是党项羌中的拓拔部却在唐朝的庇护下徙居庆州,内附于唐朝。公元1038年,他们终于建立了以党项人的为主体的国家政权――西夏。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一些英美学者提出了木雅藏族是“西夏遗民”的重要观点。后来,中国的一些学者又进一步深入木雅地区进行专门的调查和研究。对“西夏遗民”一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他们认为,木雅是西夏灭亡后,由一部分西夏王族南下建立的新邦,木雅藏族就是这部分西夏人的后裔。其依据主要有:(1)木雅王称“西吴甲尔布”。“西吴甲尔布”就是西夏王。因为“夏”和“吴”在汉语中的古音相同,皆发“虎”音;“甲尔布”在藏语里是“王”的意思。因此“西吴”就是西夏,“西吴甲尔布”就是西夏王。(2)木雅为藏名,原指西夏都城兴府府地,是西夏人南下后把这一名称带到康区。(3)木雅藏族的文化,如八角碉、住房、语言、服饰等,都与西夏人具有密切的联系。
  对于“西夏遗民”一说,国内也有许多学者持不同意见。有的学者认为木雅藏族是由康区“原始党项”发展而来,而非“西夏遗民”。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木雅藏族是由留居康区的“原始党项”为主体,同时也融入了一部分西夏遗民的成分。
   我个人比较赞同后一种观点。首先,从汉文史籍新、旧《唐书》中关于党项地陷吐蕃,民为其役属,以及被吐蕃更号为“弭药”等记载来看,“木雅”就是当地人,是唐时未北迁内附的党项人,而非由西夏南下之人。虽然,后来西夏人也曾以“木雅”自称,但是,木雅作为一个族群名称,它首先指的是留居当地而被吐蕃统治的党项人。因而,如果仅以西夏人曾自称“木雅”而推定康区“木雅”来自于西夏“木雅”是欠熟虑的。此外,木雅人与西夏人虽然在语言、服饰、住房等许多文化因素上有着深厚的关系,但这些联系是由于他们同出于党项,二者间存在着同源异流的关系。如果我们把这种由于同源异流关系所导致文化上的共性,作为理解或说明木雅与西夏之间存在着承继关系,显然也是不妥的。
  其二,在民间,木雅地方有上、下木雅之分。当地传说这是由于历史上木雅地方曾有两个木雅王(藏语称“木雅甲尔布”)。其中一个是来自青海的义子甲尔布,一个是本地的西吴甲尔布。这个本民族的传说留给我们这样几个值得重视的信息:(1)“西吴甲尔布”绝非是西夏王。因为“西吴甲尔布”是“本地”的,而非外来。而外来的是“来自青海的义子甲尔布”。而且“西吴甲尔布”中的“西吴”一词是个藏语音译,而非汉语之“西夏”。在藏语中“西吴”即“西吴绒”、“色乌绒”,是康定木雅地区的一个村庄名称。因木雅王居住在“西吴绒”村,因而得名“西吴甲尔布”,与“西夏王”无任何关系。把“西吴”当作汉语的“西夏”,把“西吴甲尔布”解释为“西夏王”,这实际上是用汉文的音义来替代藏文的音义,是没有科学根据的。(2)现在的木雅人中的确有一支是来自于北方,这一支木雅人可能就是西夏贵遗民。他们包括西夏的党项人和一些其它西夏民族。据有的学者考证,这些西夏人在西夏灭亡后,他们由甘南,趋松潘,出阿细、班佐,循金川河谷,经丹巴、乾宁至木雅。我认为康区与西夏地域联系较近,而且康区在历史上一直就是我国南北民族进行交流的一条重要的民族走廊,许多北方民族都是由这个走廊进入西南地区的。因而,西夏灭亡后,一些西夏人选择这条走廊逃亡是完全可能的。何况这条走廊也曾是他们的故乡,在这条走廊上,还生活着他们的同胞——木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