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萨尔地狱救妻》与《神曲·地狱篇》比较研究3

《格萨尔地狱救妻》与《神曲·地狱篇》比较研究3

发布时间:2015-10-22

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的比较

  1.《格》篇中对此的基本重点体现分为两大类:
  (1)宗教类;分别有
  假借神明骗取资财中饱私见(2)—C剔崖皮肉之狱(3)—C铁衣铁汁之狱,
  监守自盗的掌灯师、募化僧尼(见(4)—C浓雾之狱),
  破戒僧尼和引诱僧尼毁戒者,以及害死亲生私婴儿的尼姑(见(4)—B铁篱之狱),
  玷污殿堂、佛象、佛衣、僧衣、法器、壁画、不躬佛事(见(7)B尸粪狱、(7)—C汤获狱),
  毁坏寺庙、禅窟、佛像、经杆、经板、典籍(见(8)—B煻煨狱),
  自行不善又阻他人行善(见(3)A匕首路)、牵卖或食用放生牲畜(见(6)—B溺冥川水),
  作恶的异教徒[见(3)—B无门铁槛狱、(7)—A剥锯狱]等等。
  从以上种种情况中可看出,首先加强僧尼自身的佛事行为规范;同时加强世俗对藏传佛教信仰及行为的规范。进而可以看出:所以要强化这两类规范活动的予期效果,在于使已经在社会生活里取得进展的藏传佛教,更能克服自身的缺陷以便更有力地吸引信仰者,从而更为普遍、牢固地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当然是在西藏牢固确立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重要要求。
  (2)世俗类:有霸占黎民充当奴俾(见(1)—C“人骼髅上砂丘”)。
  按:“黎民”与“领主”是对立统一于一定社会中的两个阶级,“奴俾”是沦为个人或社会组织占有的、比黎民更低下的男女劳动者,有能力霸占“黎民”使之沦为奴俾者,只能是具有强大政治、经济等社会实权的领主、富豪以及他们的社会事务机构。从这一条来看,《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揭露的这类现象,表明当时封建农奴制社会已经形成;
  强派差役马夫、横敛赋税、藉判决诉讼之机敲诈勒索(见(5)—A剑雨之狱)。
  按:这里又进一步揭示出《格》篇所触及的社会,恰是封建农奴制度社会。因为“差”、“乌拉”(包括马夫等在内的徭役)和“赋税”,是封建农奴制社会生产的三根支柱。黎民们在租种领主们的一定土地或租牧一定牲畜,每年缴纳约定的收成物以外,还须支一定的“差”,赴一定的“徭役”、并缴纳一定的“赋税”。领主以此为条件分别占有绝大多数从事农业成牧业生产的黎民们。再加“豪夺佣工薪水”[见(1)—C人骷髅上砂丘]少量无土地无牲畜可耕牧的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民”的状况,典型地再现了以占有所有农田、牧场、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农牧领主,占有并剥削绝大多数无基本生产资料的农牧人户以及“自由民”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基本面貌。特别揭露了领主和富商们联合掌握生杀予夺的法权并滥施淫威的丑恶现象,从而表明这种社会制度发展到相应的阶段,失去了它起初取代吐蕃奴隶制而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更新的作用,重要的不利社会因素不断发展的现象,已经到了必须抨击的地步了。
  谷物中掺沙、羊毛中掺石、升斗弄虚做欺心买卖、以铅锡冒充白银、以铜充金、以布麻充丝绸等等[见(6)—(3)榨髓之狱],典型地再现了封建式小生产个体经济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发生的现象。《格萨尔地狱救妻》表示了要惩治制造这类丑恶现象的人的强烈主张。
  嗜杀幼羔,摧残家畜、水浸土地、破坏农田、焚山毁林,灭害蛙蛇昆虫、捕杀野生禽兽等,不利生产、生态环境平衡的行为有增无己,表明不择手段的、唯独利己的扩大生产、提高生活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格萨尔地狱救妻》篇对此做了揭露、抨击和给予严厉惩处,这在道义上是对的,但在社会实践中却远未能实行,故尔也只能在梦幻式的境界中得到某种满足。
  盗窃高僧座骑、寺院牛马、头人家畜或富豪珍宝(见(6)—C榨髓之狱条],首先表明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均,因而盗窃剽劫之风日盛,《格》篇表示的是惩罚盗窃和剽劫,但实质上是维护极度不均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其中首先要特别维护的即是僧、寺的所有权,其次是头人和富豪占有权。这里十分明确地反映以宗教为主导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已经形成,在其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因财富分配极端不均而发生的盗窃剽劫行为,惩处并制止这些行为,以维护上述那种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宗教为主导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主占有生产手段和生活资料(包括农、牧、奴、佣俾及其所有创造的财富的制度。
    概括起来说,《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提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始终围绕着巩固地确立并发展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这个基本核心。正是在这一点上,英雄史诗的这一终篇,从本质上区别于此前的各部、篇,但这都是必然的、符合逻辑的。
  2.《但丁·神曲·地狱篇》同样有着前述两大类反映
  (1)宗教方面:尖锐地揭露、批判了伴随中世纪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出现的买卖圣职、假借神明谋取私利、宗教党派间的斗争等等腐败现象,以及造成这些腐败现象的罪魁祸首(包括与之有关的红衣主教和教皇们)。
  (2)世俗社会方面 通过暴露种种贪官污吏、各种围绕财富和权利而展开争夺的丑恶事件(包括淫人、淫媒、重利盘剥,伪造金银、货币、挥霍浪费、吝啬、伪善以及变节叛卖、叛国等等),揭示了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封建领主制的极不合理性,及其走向摇摇欲坠的趋势。
  概括起来说:《但丁·神曲·地狱篇》为改革上述那个极不合理、极不正常的社会,揭示了新的理想即:人应有理性,有自由意志,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尔应当克服惰性追求文化知识、追求真理、追求高尚的荣誉,从而反对了当代的蒙味主义,为文艺复兴做出了贡献。同时,通过揭露和抨击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必然产生的种种经济及生活的弊端和丑恶现象,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应世做了鼓励。
  依以上的比较说来,《格萨尔地狱救妻》篇与《但丁·神曲·地狱篇》对于“地狱”的不同具体描绘,体现出不同的两大类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社会理想。《格》篇以巩固、进一步发展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为中心,《但》篇则以改革中世纪欧洲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