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巡回法庭山乡庭审
藏地阳光网讯:(特约通讯员 叶强平 泽仁拉姆 文/图)4月21日,远离理塘县城80多公里的觉吾乡派出所院坝围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为方便患病被告人,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把庭审现场“搬”进了深山。
理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理塘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11日起诉的被告人泽某某盗窃一案的被告人(因于2012年9月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及理塘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审理。县人民法院院长罗勇说:“为阳光审判、透明司法,以及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后我们要多把巡回法庭‘搬’到深山和牧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泽某某,19岁,家住理塘县觉吾乡政府附近的卡龙村,文盲。于2016年12月21日天黑时,窜至理塘县国道318线西段“尚座”茶坊的背面翻窗子进入二楼餐厅,在二楼的吧台抽屉内盗走两台平板电脑,第二天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新龙籍男子巴拉(在逃)。该两台(ipadmini2)平板电脑经理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为人民币2953元。
庭审中被告人泽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称,自己家里很穷,为了给自己看病父母花光了所有积蓄,偷平板电脑是为了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够为父母找点钱。殊不知自己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增强案件的透明度,排除社会对法院的怀疑,纠正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在案件公开宣判后法官立即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用藏语告知这样判决的理由。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使案结事了,被告人服判息诉。也起到了以案说法、宣传法律的作用。
法律无情法官有情,针对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犯罪的行为性质不严重、犯罪情节不恶劣,法官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在旁听完庭审后,泽某某的父亲朗加感谢法官“上门服务”,为自己本就贫困的家庭节省了一笔开支,并表示一定好好教育儿子,不做违法犯罪之事,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挣干净之钱。
为了让当地的百姓更多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在案件审理完毕以后法官在现场将本地区多发且典型的刑事案例以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并发放以藏汉双语形式的法律宣传单六十余份。卡龙村村支部书记乃乃感慨地说:“这种形式很直观地让深居大山的村民接受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今后我要以此为例多给乡亲们普法,让大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