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该委与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四川省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患者和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贫困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与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该《方案》明确,实施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区域为县域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