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8日起,我省启动施行《四川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分别进行目标绩效考评的形式,进一步夯实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这两个《实施细则》,是对《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细化分解。两个《实施细则》明确,对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市(州)和省直部门两个序列。按照得分排位,年度考评结果后五位的市(州)和省直部门,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其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两个《实施细则》提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责任一体明确、指标一体下达、成效一体考评。其指标体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推动重点工作情况、强化考核问效情况等三个方面。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做好环境质量控制,严格节能降耗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等。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拟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每年拟制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评细则。
两个《实施细则》还明确,考评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连续3年未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