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2621万亩,湿地保护率达56%
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对湿地实施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
启动若尔盖、长沙贡玛、海子山、邛海四处重点修复工程
湿地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四川省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近日正式印发,提出增强全省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在全省建成湿地保护和修复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到2020年,我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21万亩,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数量达70个,湿地保护率达56%。
《规划》提出划定全面保护与恢复湿地、启动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强化可持续利用示范、强化保护能力建设四项重点任务。
在全面保护与恢复湿地方面,我省将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对湿地实施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确保湿地总面积保持在2621万亩以上;严禁侵占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强化江河滩涂湿地的水质治理、水源保障和物种保护,以退养还滩、退牧还草、泥炭地恢复等扩大湿地面积;试点并推广湿地补偿。
在启动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方面,结合国家部署,我省将启动若尔盖、长沙贡玛、海子山、邛海四处重点修复工程。预计到2020年,修复退化湿地10万亩。
在强化可持续利用示范方面,将实施湿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示范项目,内容包括湿地合理利用的技术培训、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广高效立体农业生态利用示范等。
在强化保护能力建设方面,将完善省级、野外监测站(点)体系布局,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机构人员、经费、编制;启动全省第三次湿地资源调查,实现对湿地资源常态化调查监测。
我省还将把湿地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统计显示,我省现有湿地总面积174.78万公顷,面积居全国第8位;已建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52个。
原标题:“十三五”末 我省湿地公园和保护区将达7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