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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编:泽旦卓玛 发布时间:01-11

我省出台措施控辍保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通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建立机制,定期调查登记做好监测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定期调查登记机制、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各地要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通知》要求,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保障,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通知》提出,要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落实扶贫政策三个方面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

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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