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过去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始终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大工作作为基本遵循,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良法、促监督、惠民生。
每一份法治成果,都是以民为本的周密部署,都是心心相印的深情牵挂。
为民立法听民声
对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顶格处罚,最高5万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可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环保问题,更有力度更有效率。
为从制度层面解决全省各类环境突出问题,在全省营造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态环境的氛围,2017年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完成了环保条例实施26年来最大的一次修改。社会普遍认为“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进行重处”等新内容,“显示了四川重拳治理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决心”。
聚焦民生“痛点”,释放法治红利,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3件,一半以上直接涉及民生——
2014年和2016年,两次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单独两孩”到“全面二孩”再到生育假和护理假的变化,老百姓深切感受到立法在服务民生中的重大作用;
“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分重点班”“禁止节假日补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一系列教育新政,获得各方“点赞”;
出台《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界定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向贫弱之人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
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草案,拟设立独生子女对患病住院父母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假,对旅游景区老年人门票优惠从现行的70周岁降到65周岁;
制定或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一份份沉甸甸的“民生清单”,暖了民心。
科学立法聚民意
深入省内多个市、县的街道、社区、村社,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调研,摸清全省不同地区“三小”管理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条例制定过程中,面向社会征集到600余条意见和建议,一半以上被采纳……《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堪称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科学民主立法的典范。
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工作建议;法规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布,征集公众的意见建议;健全与公众的沟通机制,解决立法重点和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途径,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 400余场次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越来越多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来自民间的声音更受重视。
省人大常委会还特别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年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座谈200余人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70余人次;人大代表关于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建议被采纳、吸收,列入立法计划的有14件,占项目总数的20%。
推进平台建设,整合立法资源,多个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的举措,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法制工作联系点,确定攀枝花等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为第一批联系点,把立法活动延伸到基层;
搭建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聘请的60余名立法咨询专家,涵盖法律、政治、语言文学、金融、民族宗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
组建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确定四川大学法学院等5家教学科研单位为成员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地方立法评估、法规草案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探索多元化法规草案起草机制,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领域,让立法咨询专家、评估协作基地成员单位参与草案起草……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还对全省现行300余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6件、修改23件,并对20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严格执法解民忧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直击民众关注热点,突出监督重点,先后对2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13 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新班子上任伊始,就率领3个执法检查组,赴成都、泸州、绵阳等9个市,深入街道、乡镇、村社、学校、市场等 60 多个单位实地检查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并形成报告提交当年5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报告首次以附件形式列举出五大方面的51个急需各地整改的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5年-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四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执法检查,在督促各级政府提升依法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能力和水平的同时,还注重执法检查成果运用,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点对点”向有关部门和市州反馈,并适时检查整改情况;
开展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民生建设首要位置,坚决守住安全红线;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督促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解决;
开展公共图书馆条例执法检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
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还把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对气象法、水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持续不断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