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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责编:丁真尼玛 发布时间:08-01

8月1日起 这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四川落地实施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31日讯(记者 文骥)8月1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将在四川正式落地实施。

今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并进行了相关解读。

原文如下:

〖政策一〗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解读:按照原政策,四川有永久居留推荐权的单位有3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自贸办。新政实施后,新增了10个推荐单位: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的管理部门。

〖政策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六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解读:一是新政将外国人曾工作地范围进行了拓宽,打破了区域限制,将原有四年在四川工作经历拓宽至中国境内的工作经历。二是新政调整了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原政策规定了外国人年收入标准为30万,年税收8万元,新政调整为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更加符合实际。三是由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和用人单位推荐的做法突破到满足条件的外国人本人即可提出申请。

〖政策三〗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六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解读:一是新政规定了外籍华人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永久居留,突破了原政策需经政府部门或工作单位推荐的做法。二是新政规定了外籍华人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其学历、职务或工资方面不再作要求。三是新政兼顾了外籍华人家庭团聚方面的需求,给予这两类外籍华人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便利。

〖政策四〗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解读:原有政策要求上述人员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签证后入境。新政实施后,上述人员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不仅可以直接从我国对外开放口岸办理签证入境,还可以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政策五〗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借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解读:原政策没有专门针对国内发展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成员的相关内容。新政专门为上述领域相关企业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供居留的便利。

〖政策六〗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解读:新政赋予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自主推荐外籍人才的权利,为其工作团队提供更加便捷的停居留便利。

〖政策七〗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新政突破了原有政策仅有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才可以办理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的限制,对工作稳定、遵纪守法、信誉良好的外籍人员提供长期居留的便利,简化了办理程序。

〖政策八〗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解读:按照原政策,外籍人才只能在工作许可限定单位工作。新政允许上述人员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政策九〗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

〖政策十〗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解读政策九、十:原政策要求外国留学生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才能来华工作。新政突破了这一限制,支持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外国优秀留学生、国际知名高校外国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或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即可直接在华创新创业,不受毕业时间和职务身份的限制。

〖政策十一〗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1年的签证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读:原有政策仅限于国内高等院校的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新政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川实习。

〖政策十二〗探索在外国人较集中地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

解读:将在外国人较集中、条件成熟的地区,着力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在四川工作、生活、商贸、旅游的外籍人员提供各类服务,有助于增强在华外籍人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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