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国十条”要求和青海实际,我省今后将多措并举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养老等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探索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积极推动藏系羊、牦牛保险的试点扩面工作。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调节基金,加大包括农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等在内的涉农保险业务的发展;将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并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地震保险;将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的重点,并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纳入地方立法;探索推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责任保险,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展以涉农保单和以活畜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业务;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风险调节基金,建立和完善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