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日讯(记者 文骥)7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日前,《四川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出台,对考生在考前、考中、考后各环节的防疫应考做了详细说明。
考前健康状况监测
各学校负责对在校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考前签领准考证
健康信息正常的考生可予以发放准考证。
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包括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须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准考证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转交考点。考生凭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应考证明进入考点。
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签领准考证时,还须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
考试安全防护
所有人员进入考点、考场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等专业评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均需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考试当天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由考点的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发热考场进行考试,并于当日进行核酸检测。
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发热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考后离场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省教育考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