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渠县委宣传部获悉,7月26日,石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该案涉及标的额为25万余元,涉及农民工29人。
据介绍,包工头周某在石渠县承揽了一项私人工程,农民工王师傅等29人被安排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包工头周某又将此工程转包给邱某。工程完工后,周某因与邱某发生矛盾纠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王师傅等人讨要工资未果,最后诉至石渠县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多次联系周某与邱某。该院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对周某和邱某进行面对面思想动员、释明法律,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经过反复动员,周某和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其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最终,周某、邱某和王师傅等29名农民工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该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石渠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案件,不仅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更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轻减少群众诉累,在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实际行动为石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