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根据当前雨情、汛情及变化趋势,按照《四川省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8月17日12时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保安各项工作。
此前,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8月15日16时,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
【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和程序
(1) 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洪旱灾害;
(2) 其他需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响应行动
(1) 省防指副指挥长在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持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报告。
(2) 省防指副指挥长坐镇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 省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到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4) 省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5) 省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 省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