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驾,违规驾驶、停放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