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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西藏藏语言文字网 作者:许丽 责编:顿珠曲珍 发布时间:11-18

藏族习俗禁忌40条(小汇)

1、与久别的亲人和老朋友重逢要先互相碰头或拥抱或吻脸,然后问候德莫或(呷呃啼) 或(扎西德勒)或(次仁)(古康桑)。

2、不能跨过或踩在别人的衣服上,更不能从人的身上跨过去。

3、不能在别人晾衣服的绳子、线和衣服底下穿过去。

4、不能在屋里吹口哨,尤其是晚上不能吹口哨!

5、下列情况下不能扫地或倒垃圾:家里人出远门;客人刚走;中午和太阳落山后及藏历大年初一。

6、不能提已故人的名字。

7、有缺口或有裂缝的碗,不能用来吃饭,也不能给客人倒茶。

8、不能跨或踩吃饭的用具、锅碗、瓢盆等。

9、不能弄脏泉眼,也不能弄脏污染神山附近、水源流域(包括吐唾沫、大小便、扔垃圾)。

10、妇女晚上不能梳头和洗头,也不能披着头发出门。

11、到你从来没有到过的大山及悬崖峡谷,不能大声喧哗。

12、黄昏时,不卖牲畜,不去别人家要财物,不能随便到人家家里走,尤其人家将有分娩的孕妇及刚生产的产妇或重病人时,陌生人更不能去。

13、在使用扫把和簸箕时,不能直接用手传递,必须先放在地上,然后另一个人从地上捡起来。

14、决不能吃狗肉和马肉等长有奇齿动物肉。

15、不能在别人跟前放屁,尤其是长辈吃饭时。

16、手不能放在别人的头上,也不能搭拍别人的肩膀。

17、脚和臀部不能放到桌子上。

18、睡觉不能朝人家脚的方向放头,裤子、袜子等不净衣物不能放枕头底下。

19、不管喝什么首先要敬献神灵,包括餐前煨桑和供茶祷告。

20、不能用红色墨水写名字。

21、不能戴一个以上的帽子。

22、邻家有人过世,不能有聚会唱歌、跳舞、放音乐等吵闹行为。

23、不能跨越经幡、白塔、转经筒等一切神圣的宗教用品。

24、夜间婴儿不能外出,如若夜间出行,须在其鼻子上涂黑点。

25、有人给你倒酥油茶时,不能全部喝干,须留少许,否则会说不懂规矩。

26、逢人打招呼不能直呼其名,须在名字后加“啦”(如:扎西啦)。

27、大年初一不能懒睡、不能说脏话,更不能打碎东西。

28、吃饭时不能说话,不能狼吞虎咽。

29、进到寺庙不能吸烟、用手乱摸佛像、翻经幡、敲钟鼓。

30、不能在拴牛、拴马和羊圈的地方大小便。

31、到别人家做客,就座时身子要端正,不能左斜又靠、翘二郎腿。

32、不能在火堆中扔骨头、塑料等其他脏物。

33、客人出门不能急着关门或用力关门。

34、经筒不能逆转。

35、不能在人的背后吐痰。

36、不能在人经过的地方晾衣服,特别是裤子、袜子、内裤。

37、吃饭时碗必须端在手里,不能放在桌上吃。

38、不能捉拿和宰杀放生动物。

39、不能在寺庙里带肉类,特别是腥肉。

40、不能吃大蒜进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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