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在学者看来,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这一提法或意味着中央将推动反腐败法的制定。
习近平谈严格执法: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担负法律实施法定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求要严格执法。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这一点在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也有所提及。习近平表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习近平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认为,政法工作者要有职业良知,有“执法为民”的意识,要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执法如山,浩然正气”。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政法队伍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习近平谈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生命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统计,在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3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习近平至少在公开场合对此强调3次。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这一观点,并要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仅仅一个月后,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将这句话提升到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意义高度。他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在2013年2月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这是所有司法机关的工作目标,要围绕这一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显然,在习近平看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他曾说过,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前述会议上,习近平还对司法工作提出多项具体要求,如工作作风要改进,要热情服务,解决好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公开力度也要加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习近平提出司法要加大公开力度也不止一次。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不仅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而且打破多年惯例,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亲自出席并讲话,规格明显提升。在这次重要会议上,习近平还提出“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惩一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习近平强调,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习近平谈全民守法: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习近平认为,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要在实践中提高法治化水平,三要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
“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习近平说。
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权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