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十一)完善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
严格按照党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领导,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二)健全基层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工作重心转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探索创新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型治理模式,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围绕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需要,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三)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发扬整风精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分层分类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实现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机关工委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十四)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决反对党内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坚持一月一个主题,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内容。严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探索形式多样、开放式、网络化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