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从严从实要求,健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十五)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导向,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递进培养、政绩考评、分析研判、科学选任“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域开放的人才引进、流动、评价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
(十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结合巡视开展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五位一体”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干部任用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健全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十七)建立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选拔看作风、考核考作风、监督管作风。健全干部作风、廉洁问题函询和诫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和免职、辞职、降职规定。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试点。创新党员干部监督方式,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监督合力。
(十八)健全一把手用权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存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较大的,一律实行集体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坚持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审计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级党委并抄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建立用权污点记录制度和任职限入制度。
(十九)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现全覆盖。坚持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必谈,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组织部门与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必谈,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必谈,干部任前及离任必谈。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抓在平常,把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探索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帮助和惩戒制度。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注重正面引导,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教育帮助。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适时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探索建立奖勤罚懒制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干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在深化改革和发展创新中,鼓励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勤勉做事干部的关心爱护,从政治上、待遇上、精神上给予关怀激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