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二十五)健全惩治腐败工作机制。
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定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健全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督促指导、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审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建立办案信息查询平台,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十六)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按照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规规章,固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十项制度规定。推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强化对行权过程中的实时监督。建立党风政风行风“三位一体”社会评价机制,每年在市(州)同步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每年在相关省直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十七)完善巡视监督制度。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坚持省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和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坚持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中央和省委关心、社会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及时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对巡视成果的运用。
(二十八)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
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充分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对新任职领导干部、重点案发地区(单位)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制作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对照检查,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廉政文化全媒体传播机制,增强廉政文化传播的影响力,着力构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