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规范党内行为准则
(二十九)严明政治纪律。坚持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讲原则,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按照党性原则处理党内关系,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严禁拉帮结派、搞利益团伙。坚持讲规矩,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党内法规办事,坚决反对特权、搞家长制、独断专行,坚决防止滥用职权,维护严而有序、依制而行的政治秩序。坚持讲真话,弘扬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对上对下都要讲实话、讲心里话,坚决反对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做到表里如一、光明磊落。
(三十)严格组织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各类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出现非正常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都要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未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十一)严明财经纪律。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禁在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等说情打招呼。探索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严格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健全财政资金预算约束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