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工作格局
(三十二)完善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制定实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健全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对不认真履职的党委(党组)书记,要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落实党管武装责任,支持国防和驻川部队全面建设发展。
(三十三)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中央和省委管党治党重要制度安排落实情况专项报告、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建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每年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纳入绩效考核。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严肃查处制度执行不力、不执行制度或破坏制度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十四)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党政、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突出把抓好党建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综合考核机制,整合改革发展稳定、党建工作和法治建设等考核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大力表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切实把各级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抓落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上来,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三十五)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机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实践,深化对从严治党规律认识,以务实创新精神完善党的建设制度设计。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部署,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工作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重大改革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十六)健全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系统抓、抓系统”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机制,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和行业系统资源,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和保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强党务干部特别是“带头人”队伍,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推进基层党组织阵地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加大从村(社区)干部和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