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被称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 发挥着调蓄洪水、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在人类生存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进一步解决湿地面临的问题,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湿地功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四川阿坝州高原湿地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南缘,是世界上最大的高原泥炭沼泽湿地,也是长江和黄河上游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2009年、2010年,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阿坝州湿地保护条例》和《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5年起,阿坝州先后编制了《阿坝州湿地保护工程规划》、《阿坝州湿地保护区“十二五”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可研报告。2010年,阿坝州积极争取将湿地保护、生态移民和沙化治理编入《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青藏高原东南缘—川西北地区总体规划》和《阿坝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十年规划》进行重点申报实施,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14年,根据国家关于湿地生态补偿的试点安排,阿坝州若尔盖县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县,奖励资金达500万元,用于开展补偿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方案已经完成,待批准后实施。同时红原县列入省级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机制试点县,补偿资金预计1300万元,已经形成试点实施方案。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湿地保护恢复、资源管护、流域生态修复、禁牧限牧、草场沙化治理以及生态移民等工程项目,以进一步提升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水源涵养能力,妥善解决生态保护与当地群众增收的问题。在阿坝州若尔盖、红原县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具有典型性、可行性等特点,其成果对阿坝州乃至其他地区推广湿地生态补偿将起到指导、借鉴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