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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1-22

云南省迪庆州提升游客满意度 香格里拉将用心留住客人


  “努力改善迪庆发展、旅游、人居‘三大环境’,进一步巩固迪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2014年10月27日,迪庆州“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动员大会召开,意在推动迪庆环境实现大转变、大提升。


  为了把远方的客人留在迪庆,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特制定了《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整治“旅游乱象”、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重点,把迪庆香格里拉建成“生态最好、环境最优、和谐发展、永久品牌的世界级精品生态旅游区和中国藏区最具特色的国际旅游胜地”,香格里拉将用心留住远方的客人。

  迪庆州委书记訚柏表示,当前迪庆至少有“五个方面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旅游环境与其作为服务业“主引擎产业”的要求存在差距。二是社会生态环境与香格里拉品牌要求存在差距。三是政务环境与建设富裕幸福迪庆要求存在差距。四是城市管理与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要求存在差距。五是社会治安环境与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要求存在差距。

  訚柏书记强调,要把环境整治行动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具体、深入、有效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迪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根本动力,把环境整治行动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啃掉发展环境优化不足的“硬骨头”,推动改革实实在在向前进。

  “环境不仅是一个地方的脸面,而且是一个地区经济、文化、群众素质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迪庆州委副书记、州长黄政红要求,这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主要有十二个方面任务,即实施城市公共功能完善提升行动,优化城市整体形象;实施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提升香格里拉旅游品牌;实施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营造优美居住环境;实施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创建和谐交通环境;实施生态环境整治行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施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行动,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养;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等。

  迪庆州旅发委启动旅游环境综合整治

  为贯彻落实迪庆州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精神,结合迪庆州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州委州政府:“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的工作要求,制定了《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旅游乱象”。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旅游企业自查整改阶段,时间是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31日。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各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要彻底自查、清理“零负团费”“挂靠承包”等违规经营行为。各旅游企业要对照本方案逐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

  第二阶段为专项执法检查阶段,时间是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27日。首先全面检查,迪庆州旅发委成立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及之前涉及“不合理低价”“挂靠承包”等违规行为的,原则上由旅行社自行整改。从专项执法检查阶段开始,对于本方案中规定的“不合理低价”“挂靠承包”经营模式涉及到的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将严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第三阶段为督察落实阶段,时间是2015年7月1日~2015年11月1日。迪庆州旅发委在各县旅游局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有问题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复查,同时检查各县旅游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

  重点清查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行为

  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包括:旅行社广告宣传、产品报价中的不合理低价行为;组团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地接社以不合理的低价与组团社签订委托合同、接待游客在当地旅游的行为。

  《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中将清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主要包括14项,其中包括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宣传、招徕、组织接待游客的;旅行社以“成本价”“特价”“低价”等模糊或易使人误解的旅游宣传招徕游客行为的;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等。

  再出击严查旅行社“挂靠承包”违规行为

  “旅行社挂靠承包”被称为“行业内的劣行”。根据《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面严查这一违规经营行为,对全州现有所有旅行社及其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到一个不漏。

  迪庆州旅发委要求各旅行社彻底自查、清理挂靠承包现象,并检查内设部门、分社、服务网点有无再次对外挂靠承包的情况。同时,划清内设部门与挂靠经营的界限。清查主要从14个方面入手,其中包括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等形式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与个人或单位签订协议,允许其承包、挂靠成为旅行社的一个部门或服务网点,许可其使用旅行社的名称,并向其收取管理等费用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的名称不相一致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门头招牌与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的名称不相一致的;旅行社内设部门、分社、服务网点担任部门经理职务的人员,既不是该旅行社的投资者(股东),又不是正式职工(以正式聘任合同为证)的;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服务网点(门市部)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在业务操作中不使用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派团,或旅行社地接档案中的传真确认件、派团单、游客意见表、租车协议等资料中的名称和用章(旅行社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旅行社的名称不相一致的;旅行社备案登记材料中的信息与实际检查情况不相一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和内设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徕、接待旅游业务,进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直接组织或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与分社、服务网点、内设部门签订承包协议或其他内部经济协议,将旅行社的单一业务或综合业务承包给分社、服务网点或内设部门经营,并向其收取承包费用或管理费用的;旅行社没有与分社、服务网点、内设部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允许非设立社员工在其办公或经营场地从事旅游业务的等。

  迪庆州旅发委将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在迪庆州旅发委网站开辟专栏进行报道。专项执法检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的,予以全州通报。同时,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旅游违规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887-96927),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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