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根据《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实施细则》,经自愿申报、省级旅游和环保部门联合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最终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