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五省19个市(州)共151个县,是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自2012年国家启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以来,西藏及四省藏区人民银行系统积极落实各类金融扶贫措施,实现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各项贷款稳步增长,助力藏区加快经济发展、实现脱贫致富,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健运行。
记者从四省藏区(不包括西藏)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获悉,2012年以来,西藏及四省藏区人民银行系统分支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人行总行各项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制定完善辖区金融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方案,陆续出台扶贫开发工作指导意见、牧区发展指导意见、产业化扶贫支持、贴息贷款等各项支持政策,组织督导辖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引导藏区信贷均衡投放、推进藏区金融改革、保持藏区金融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效性、持续性和稳定性营造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
强化协调配合,促进信贷政策有效实施
西藏及四省藏区人民银行积极建立金融扶贫协调机制,强化配合协作,促进信贷政策有效实施,全力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扶贫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信贷扶持力度,并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财政政策实施,促进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持续全面开展。截至2014年末,西藏及四省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各项贷款余额3052.34亿元,同比增长32.20%。分地区看,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1619.46亿元、630.53亿元、436.97亿元、213.60亿元和151.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5%、25.3%、14.2%、25.6%和2.8%,均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创新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拓展扶贫渠道
结合辖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西藏及四省藏区人民银行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持续推动藏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探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渠道,比如青海辖区推行了“牧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担保+信用工程”、“公职担保+牧户”、“补助抵押+农户贷款”、“信用村+信用贷款”等特色扶贫信贷模式;云南辖区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贷免扶补”贷款、涉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红色信贷、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甘肃辖区推出了“一特四化专畜养殖贷款”、“旺畜宝”、藏饰品抵押贷款服务模式等,因地制宜做好藏区金融服务工作。
完善基础设施,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在西藏及四省藏区人民银行的政策支持下,各金融机构通过增设乡镇营业网点、流动服务网点、助农取款站点,合理布放ATM、POS机等措施,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截至2014年末,西藏及四省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达1795个,较上年增加40个;助农取款服务网点6030个,较上年增加1762个,ATM和POS机自助设备机具22856台,较上年增加4765台;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数6086个,较上年减少535个,基本实现了有网络的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持续优化藏区信用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信用农牧民的信贷需求,截至2014年末,西藏及四省藏区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25.60亿元,同比增长47.66%,有效支持了农牧民发展生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西藏及四省藏区金融部门的强力扶贫,使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持续发展轨道,藏族同胞走上了脱贫富裕之路。据人行西宁中心支行汇总统计,截至2014年末,西藏及四省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146.23万人,同比下降11.9%,较2012年末减少26.2万人,连续三年实现贫困人口下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21478.16元,同比增长10.3%,较2012年末增加3868.3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值)6072.34元,同比增长16.9%,较2012年末增加1557.88元,连续三年实现收入增长,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同时,通过金融扶贫,西藏及四省藏区也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金融资产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14年末,西藏及四省藏区不良贷款余额同比下降13.2%,较2012年减少15亿元,连续三年保持下降,实现了金融体系运行稳健,为西藏及四省藏区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