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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4-30

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甘孜州是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康巴文化的诞生地。民族文化风格独特、底蕴深厚、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藏、彝、回、汉、蒙古、古西夏等民族在这片热土上生息繁衍并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明,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凝聚着全州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建设各民族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在促进全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文化强州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州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加强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力时机,乘势而为、奋力拼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通过州县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目前,“格萨尔”、“雕版印刷技艺”、“藏戏”3个项目被列入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同时,还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非遗项目23个,省级非遗项目62个,州级非遗项目127个;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4人,州级代表性传承人242人。

  一、甘孜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藏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甘孜州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是进一步保护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世界级的民族文化品牌,培育壮大生态旅游产业及民族文化产业,提升文化旅游内涵,实现有效保护下的合理利用,促进该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民族团结,共同进步”模范藏区州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甘孜州创建“生态经济第一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甘孜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五个有”:一是保护工作有力度。在“甘孜州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州共投入相关骨干2000余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二是保护范围有宽度。共涉及15个门类,多达400多个种类,几乎涵盖甘孜州全部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三是保护对象有广度。全州排摸线索基本达到每县100条以上,做到种类、线索、艺人、村镇“四不漏”;四是保护内容有深度。对保护项目特别是重点调查项目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照片等多种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记录,如实反映原貌,力争不走样。五是保护声势有强度。利用各种途经和手段,大造普查声势,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主要措施有:

  (一)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领导有力、组织紧密。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精神和《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精神,甘孜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甘孜州委宣传部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相继专门做出重要指示。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了原甘孜州文化局。文化局通过认真讨论研究,立即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文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甘孜州文化局人类口头和非物质类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同时,将民保工作向州上分管领导作了请示汇报,州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州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31日成立了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原州文化局、州财政局、州民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甘孜州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全州各县也先后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保工程领导小组。

  (二)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行政推动力度。专门召开全州文化工作会,对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特别是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非遗项目的保护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县政府高度重视,纷纷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动员大会,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在实施期间,我州各级领导经常深入到项目所在县实地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通过定期联系各县“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加强州县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非遗保护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相互借鉴,相互督促,切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三)动员各方力量,壮大工作队伍。一是选择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州、县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05年开始都陆续成立了以群艺馆、文化馆业务干部为主要成员的非遗工作机构。形成了州、县非遗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网络。二是利用各方资源,壮大队伍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完成,因此,我州在组建队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鼓励和吸收广大热心非遗保护的志愿者加入非遗保护行列。一是发挥“五老”(老艺人、老教师、老专家、老干部和老村民)及乡干部的作用,让他们直接参与非遗工作;二是聘请热心于非遗保护事业的有识之士担任非遗专家;三是发挥当地师生资源优势,结合社会实践和课题研究,参与非遗保护和提供线索;四是联合广电、图书馆等文广系统有关专业人员协同作战;五是联动教育、工青妇等部门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以此作为后备军,补充和壮大非遗队伍力量。

  (四)把握主要环节,确保工作质量。业务培训工作对非遗保护工作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关系到整个非遗保护工作的成败。因此,原甘孜文化局特别邀请了省文化厅科教处领导,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四川大学教授前来康定讲课。对全州各县的文化局长、文化馆长、非遗工作人员等进行了非遗保护工作及其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学习、了解非遗项目申报的程序与相关知识。

  (五)营造舆论强势,宣传深入人心。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非遗普查和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第一是广场宣传。州、县两级文化部门抓住“文化遗产日”活动契机,精心策划组织了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各类广场文化活动多达百余项。第二是媒体宣传。一是电视宣传。抓住我州有线电视覆盖率已达百分之百的有利条件,与州电视台一起拍摄制作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题节目,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二是报纸宣传。2005年以来,在《甘孜报》、《康巴文苑》等刊物上对全州非遗普查和保护的新闻报道已达百余篇。第三是活动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国际西部博览会、少数民族艺术节、国家非遗文化活动、法定遗产日等活动,进行丰富多样的演出展览活动。第四是简报宣传。创办州、县两级非遗保护工作简报,及时交流和宣传非遗保护工作动态。另,我州还成立了第一个民营投资建设的“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利用图片、实物、陈列室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展示我州丰富多彩的非遗资源。

  (六)区分不同类型,注重活态保护。我州是全国及四川省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重点地区。现有的62个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民间音乐、舞蹈、戏剧类非遗项目共计25个;民间文学、美术类非遗项目共计 8个;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共计18个;民间习俗类非遗项目共计10 个;民族传统医药1个。针对以上非遗项目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各项目保护单位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活动。并以国家、省、州各类重大文化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与促进对各类非遗项目的活态宣传与保护。2011年,州文体广局还制作拟定了《甘孜州藏族民间经典歌舞电子数据库项目建议书》,现已基本完成了“巴塘弦子”电子数据库建设。

  (七)明确保护重点、强化档案管理。在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中,针对全州濒危项目、高价值项目、特色明显项目、老年人年事已高项目、高潜力项目和影响广泛项目等优先进行深度调查,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等采集,及时加以抢救和重点保护。另外,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编纂、出版了《守望•绽放》(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书,详细记录、介绍我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八)坚持在保护中打造推介品牌、在保护中进行自身宣传。在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十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推介。通过参加第一、二、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与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博览会,我们紧扣“传承民族文化、沟通人类文明、共建和谐世界”的主题,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已任,充分展示了我州各民族满怀豪情、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做到了时代性与民族性的统一,使歌舞表演和项目展览具备了极高的思想性、艺术性、民族性和观赏性,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及所有观众的一致好评。不仅进一步扩大了我州的知名度,使得“中国最美的地方”,“康定情歌的故乡”,“民族文化宝库”等品牌更加深入人心,全面提升了我州形象,同时也让我州非遗保护成果得到极好的推介平台,达成了良好的产品展示和营销结果。

  二、甘孜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经过综合比较分析,目前影响我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推进的主要问题和因素是: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三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四是认为目前地方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缺乏专项保护资金。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尚未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到系统性、实质性的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相对薄弱,加之甘孜州是全省的贫困地区,财政拮据,虽然国家、省投入了一定的保护经费,但仍然存在保护、管理资金欠缺的现象。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及人才培养力度欠缺,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学校教育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年轻一代的公民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

  (四)相关部门支持力度不够。非遗保护工作的内容多,涉及的面广,需要联合财政、教育、建设、科技、旅游、民政、宗教、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因此就需要各级政府予以协调。

  (五)在建立健全非遗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急需增加人员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门类多,且申报程序规范严格,需要常设机构、配备专人对其进行规划、指导、保护和管理。我州于2011年4月正式在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科,主要负责全州非遗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但仅配备了两名编制。经过努力,2012年12月,,“甘孜州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在州文化馆正式挂牌成立。但由于无人员编制、无工作经费,极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与推进。

  (六)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还相对滞后。缺乏理论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虽然我们曾外请省厅领导携专家赴康定为我州“非保”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但还有一大批人员没有得到专业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而复杂,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探索及科学研究还明显存在不足。特别是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和新课题,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引和政策支撑。一些相关的理论政策研究与保护工作实际结合不紧,未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关于推进甘孜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从某种意义上,它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我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因此,加强我州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二)对濒危项目进行“消防式”紧急抢救。及时抢救本地州具有代表性或重大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是对全州濒危项目、高价值项目、特色明显项目、老年人年事已高项目、高潜力项目和影响广泛项目等项目优先进行深度调查,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等采集,及时加以抢救和重点保护。

  (三)政府提供适当行政作为。通过拟定清单、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机构、培养保护队伍、加强宣传、传播、教育等来确认、展示和传承这种遗产,就是通过行政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加快立法工作进程。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法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省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尽快颁布实施“甘孜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条例”、“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传承人保护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和中心,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要对全州现存的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建立健全其档案;二是要力争将现存的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纳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序列进行统一管理;三是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和濒危状况,切实抓好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纳入国家、省、州的抢救保护范围;四是根据国家、省、州批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级别及其项目濒危状况、价值影响力等因素,争取地方财政配套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生活补助,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鼓励其传承积极性;五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和濒危情况,要将抢救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好保护项目的资金问题;六是当地党委、政府尤其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文化遗产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承环境,解决必要的设施设备;七是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训纳入当地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文化艺术人才队伍的培养计划,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坚持文化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帮、带”等形式相结合,进行培养培训,避免因老艺人的离世而使得文化遗产消失的现象。

  (六)积极探索,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甘孜州因历史因素和地理条件,形成了德格文化圈、嘉绒文化圈、木雅文化圈、汉藏商贸文化圈、游牧文化圈、扎巴文化圈、帕错文化圈、彝文化圈等多个“亚文化圈”,从而使其文化呈现出绚丽多彩的区域性特点。对这些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但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在加快。对确属濒危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其具体措施:一是邀请有关专家在认真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由州、县人民政府公布一批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并申报为省和国家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二是必须把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的事日程,纳入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要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州、县、乡、村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协会,加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四是依法制定本区域内文化遗产和文化环境的保护实施细则,克服乱建设、滥开发的违法破坏现象;五是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基金,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国家、省提供的政策依据和工作措施以及目前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资源为载体,以保护为重点,以合理利用为目的;加强保护,合理利用,高标准、宽领域、深层次编制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做好保护工作,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和开发好民族文化资源,使传统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为甘孜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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