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绵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刘超同志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简历
刘 超,男,汉族,1971年11月生,辽宁阜新人,2009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9━1993.0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07━1994.07公安部干部、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实习锻炼
1994.07━2000.10公安部户政管理局、治安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其间:2000.01-2000.10借调到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四处工作)
000.10━2002.12国务院办公厅副处级干部(其间:1998.09-2001.07在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2.12━2007.08国务院办公厅正处级干部、副局级干部
2007.08━2009.07中央办公厅副局级干部(其间:2006.09-2009.06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9.07━2009.07中央办公厅正局级干部
2009.07━2011.09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挂职)
2011.09━2012.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
2012.03━2012.11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2012.11━2013.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天府新区筹备组组长
2013.03━2015.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5.03━2015.07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15.07━ 绵阳市委副书记、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四川日报记者 邹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