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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6-29

降巴昂旺

 
 
       扩大德格王政教势力的第一代法王降巴昂旺(公元17世纪)  属德格家族第四十二代,袭任第七代德格王,兼任第一世德格法王。德格王在降巴昂旺之前,其统治势力局限在今德格县城一带。当时康区势力最大的是白利王,他的统治范围为整个康北、青海玉树、云南中甸、丽江和康南部分地区。德格王为白利王属下的一个小部落首领。     
      公元1639年青海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领兵进攻康区,旨在消灭对格鲁派采取对敌态度的白利王邓悦多吉,使其他所属臣民归顺甘丹普章政权,改宗佛教得格鲁派。降巴昂旺积极与固始汗结为军事联盟,配合蒙军消灭白利王,深得固姐汗的重器,白利王消灭后,固始汗将原属白利王治下的德格玉隆、扎柯地区划归降巴昂旺管辖。 从此,德格家族的政治、经济、军事势力得以扩张。同时固始汗封降巴昂旺为法王,让他集政教大权为一身,形成了从此历任德格王具有法王称号的世袭制度。降巴昂旺成为德格第一代法王,至1950年共传十四世法王。     
      降巴昂旺执政期间,一是组织武装力量扩疆拓土,先后击败或招降邓柯、江达、石渠、白玉等部分地区纳入他的统治下,为扩大德格王的政教势力打下基础;二是从事修建寺庙、弘扬佛法,在辖区内对佛、苯两教采取一视同仁、共同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法王的地位和扩大社会影响;三是健全政治制度,将整个德格家族辖区统称为德格国,划置行政区县、部落和牛场 (相当于庄园),把所属农业区划分为相当于18个县制的行政区。试行大头人、小头人分封制。在王府内设置分管军事、政务、财产和宗教文化、内侍等组织机构;四是制定《十条教法》和《十六条政法》等法律由德格王兼法王一统政教大权,在辖区内建立起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 便德格王成为康区最大的地方独立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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