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19项财政金融互动措施,涉及扩大信贷增量、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健全融资分险机制等方面,以转变财政支持发展的政策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19条财政金融互动措施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强产业、补增量、防风险、夯基础,分别对应做大金融产业、增加信贷、健全融资分险机制、完善金融基础服务。
强产业——19条措施中,涉及做大金融产业的有3条。包括,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新增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等。
补增量——通过奖补等方式刺激信贷增量、定向贷款增量的措施占7条。例如,扩大信贷增量,省级财政将按照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0.3‰予以补贴;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补贴等。增加定向贷款,我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的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0.5‰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项目发放的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1‰补贴;对于向“三农”、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部分, 以及对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进行补贴。
防风险——健全融资分险机制相关措施占3条。包括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对金融机构为市、县行政区域内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按实际补贴额的35%给予财力补助;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扶贫特殊贷款风险补贴,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给予一次性专项财力补助,用于支持市、县政府建立“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和“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
夯基础——完善金融基础服务相关措施占6条。主要包括,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并推进建立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龙头,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改善基础金融服务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增设服务网点、布放ATM机具(含CRS机),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的市、县政府给予50万元定额财力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