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壤塘县检察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提起的公益行诉讼,判决正式生效。
被告人尕某某因装修房屋,在壤塘县境内国有林区盗伐4棵杉树。10月28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尕某某在作出一年内自费补种40株同种类的树木、管护三年、保证80%成活率的承诺后,被判处缓刑。
壤塘县检察院检察官负责人介绍,因考虑到壤塘县位于长江中上游生态发展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46.9%。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在壤塘县有一定的多发性,在现实管理中即便是将犯罪分子判决入狱,受损的生态环境也得不到及时修复。该判决即最大程度的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同时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据悉,下一步壤塘县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管理部门将对尕某某补种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