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单位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的通知》(川林发〔2014〕6号)要求,红原县补偿集体公益林的面积49290亩,目前已全部兑现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费、护林人员管护费、村集体公益管理费,共计7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