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制图/龚武
各部门应急、机要用车将得到保障
本报讯(记者 熊筱伟)12月2日,解读四川省“十三五”规划建议新闻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透露,省级机关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除我省藏区外,各市(州)原则上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部门和地区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公车改革范围,其中省属厅局正职负责人和市县党政一把手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唐利民同时透露了省级机关车补标准,共分为五级: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市州车补标准和层次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能突破上限。“各地封存公车的那个月,就是车补发放之时。”
四川各地发展不平衡,存在“山高路远”等特殊情况。如何确保正常公务用车?唐利民表示,各部门应急、机要用车将得到保障;同时改革实践中将继续观察,若发现未有预计到的问题,会及时调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