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和组织形式,它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藏族的婚姻形式比较多,各地之间由于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婚姻制度是也不尽相同。从全藏地来看,比较普遍的有一夫一妻制和比例较少的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兄死弟继或弟死哥继制、姐死妹继或妹死姐继制五种形式。
(一)一夫一妻制
这种婚姻制度占主导地位和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二)一夫多妻制
这种婚姻制是姐妹一个也不出嫁,大家共赘一夫。其原因:一是姐妹在一起不分散劳力和家产;二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嫁出任何一个,对于她的父母和女儿来说是不大公平的。因此,便将姐妹俩都留在家中,以示公平;三是虽是同父同母的亲姐妹,其中一个在智力、相貌、才能等方面要比姐或妹弱一些,弱者出嫁或留家都不妥,而强者出留都占优势的情况下,采取姐妹共招一夫,谁也不嫁,大家共持家业;四是姐妹共夫,大家都与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离,视为最幸福美满之家庭,人人都很乐意。
除上述外,还有其他原因形成一夫多妻。
一是有些富户和官人,丈夫先娶一妻后,又继续娶二妻、三妻、四妻等,形成一夫多妻家庭。
二是妻子不育,不致绝后,再娶一妻生儿育女。
三是有些丈夫死后,嫁给有妻之夫,形成多妻家庭。
四是姐或妹招赘后,姐夫或妹夫与妹或姐发生性关系,造成共夫事实。
也有姐或妹出嫁后,待妹妹长大或姐难找夫时一起并为一家,形成共夫家庭。
一夫多妻家庭,姐妹中的长女或比较能干的作为主妇协助父母或公婆管理家务。父母或公婆去世后,由她支撑家庭。
一夫多妻一般是由姐出面与夫举行婚礼,结婚后与之共夫。这种情况一般事先给男方讲明。也有事先不告知男方,在婚后形成。
姐妹们的共夫女婿,成为家庭的支柱。他对外代表这个家庭,对内有决策家中大事之权力。他对诸妻的家庭生活、劳务安排、穿着装饰,特别是性生活等方面,必须一视同待,才能使诸妻合睦,子女团结、家庭幸福。
一夫多妻不分妻、妾,诸妻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三)一妻多夫制
即兄弟共妻,也即一家几弟兄共娶一女。原因有五:一是不分散劳力和家产;二是几弟兄在一起有利于家庭社会势力的扩大和门第不衰;三是几弟兄中较得力的一人留在家里维持家业和赡养父母老人,其余担负差役、出门做生意、打猎、放牧和作其他事,其所获得的财钱归家中大家共有,有利生产发家。几弟兄所生子女大家共同养育,不分你子我女;三是同母异父的弟兄或同父异母的弟兄留谁在家,父母与兄弟之间商定不下时,采取几弟兄共娶一妻,大家一个也不出门,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四是兄弟之间在智力、才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距,弱者留去都不便的情况下,两弟兄共娶一女;五是父母兄弟能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离是一件幸事。
本来哥娶媳妇,后来媳妇与丈夫之弟发生关系;或弟娶媳妇,后来与哥发生关系,最后形成事实上的兄弟共妻,还有兄弟中有一人丧妻,于是与兄或弟共妻,也形成了一妻多夫制家庭。
兄弟共妻家庭,妻子所生子女,不管与谁所生,一般称其第一个丈夫(多为长兄)为阿爸,叫其余的丈夫为叔叔。
一妻多夫一般由长兄迎亲,婚后弟弟与之共妻,但婚前都已给女方讲明。也有后来妻与弟同居造成共妻事实后被家庭和社会承认。
一妻多夫的家庭,妻子(即媳妇)在这个家庭中占有重要地位。她除了搞好婆媳关系外,更主要是处好与诸夫间的关系。社会对媳妇的看法是:主要视其对丈夫们的穿着、饮食、性生活、尊重等方面处理是否得当,能否一视同仁。如果诸兄弟团结和睦,她便是一位好妻子、好媳妇,好当家人。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多偶家庭,很少发生不和的现象。其和睦程度有时还胜于一夫一妻家庭。兄弟或无血缘关系的丈夫间,姐妹或无血缘关系的妻子间,很少有争风吃醋、财产纠纷等现象,如有一般也不外传,而采取内部和解。
对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家庭,社会一般认为是很自然的事。对于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的家庭还持赞扬态度。因为兄弟、姐妹在一起能够和睦相处,既可免除离别思念之苦,又能相互照顾,终身与父母在一起,同时财产和劳力也不分散,容易发家致富。
(四)哥死弟继或弟死哥继制和姐死妹继或妹死姐继制
上述两种婚姻制度在藏族农区、牧区、平民或富贵家庭都存在。
(五)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
比武争偶和斗智决偶是藏族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时期流行的特殊婚姻习俗, 比武争偶是两个或多个男子争娶某个他们心目中共同的恋人或美貌超群,或出身高贵之才女为妻,通过比试各种武艺决出胜负,胜者将占有女子的一种婚姻形式。这在藏族故事和传说中到处可见。
斗智决偶与比武争偶有相同之处,但它与比武争偶要文明得多。这充分体现了藏族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和藏族人民智力发达的一大标志。
斗智决偶的故事和事例很多,其中众所周知是公元640年吐蕃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到唐朝求婚,唐太宗李世民面对众多各国求婚使臣,采取斗智决偶办法,许言胜者可娶公主,噶尔东赞域松在七次斗智中均一一巧胜各国使臣,文成公主终为吐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