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
为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省的法治基础,深入持久推进“法律七进”,做到每一“进”都有示范标杆,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法律七进”工作示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标准》),各市(州)将全面开展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每一“进”至少创建一个省级示范点,“法律进寺庙”示范点创建工作仅在藏区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如何创建?《实施意见》从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精心培育和严格考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各市(州)要对本地区“法律七进”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基层示范点创建单位。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内容、进度、措施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市(州)要根据每一“进”示范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原有的老典型要不断挖掘新亮点,实现新突破;对新典型要创特色、出经验、求实效。
《示范标准》对“法律七进”示范点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法律进机关要求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法律顾问制度、法治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落实。法律进学校要求“四到位”,即法治教育主课堂课程到位,法治教育课外活动到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配备到位,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到位。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方面,要求乡镇(街道)建有一支专兼职法治宣传小分队,村(社区)制定有村规民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建有一个法治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角),每个村民小组、居民楼栋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则要求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员工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公益普法制度健全。
各市(州)对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验收合格后,确定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并于今年12月底前申报。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将统一对省级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对已命名授牌的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程序撤销命名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