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明确,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38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1501个贫困村退出、88个贫困县摘帽,确保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方案》明确的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方案》,贫困人口退出按照“确定目标、民主评议、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贫困村退出按照“确定任务、退出申请、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贫困县退出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分类审批的程序进行”,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县于当年9月底前向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过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环节后,拟退出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合格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拟退出的省定贫困县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针对贫困县退出后是否继续享受政策的问题,《方案》明确,贫困县退出后到2020年,国家、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促进巩固提升脱贫工作成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申请并退出的贫困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给予相应激励。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细化贫困退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认真开展评估核查,重视发挥贫困退出的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