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地在联姻上还呈现出开放灵活的态度。男女择偶、婚配较自由。他们在生产劳动、节日庆典等场合容易接融。特别是在节日的庆典上。夜晚的篝火旁、郊游的林地里,青年男女追逐嬉戏,是不受人指责的。如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的方式有则以交换靴带、一戒指、手镯、围巾等信物。藏族各地的婚俗不尽相同,但基本步骤大致相仿。
牧区藏族的家庭组织是以男性为中心。订亲时,双方的血缘要追溯到父系六、七代,也就是说属于第八代或更晚辈的同一氏族人才能结婚。如果从母系血缘计算,则只需追溯到五代以外即可。如果有六代以内的亲戚成亲,则视为不祥与极丢人之事,会使本地不吉利,牲畜也会因此而遭瘟疫受损;他们的后裔,被看着极坏与不洁之人。因此,牧区很少出现“同族通婚者”。姊妹兄弟在一起时,禁说有关男女关系之类话。虽然如此,十九世纪以来,各家的大小头人之间“同族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是因为解放前,实行严格的阶级内婚制度,十分注意门当户对。考虑对象,第一是地位、财富,其次才能考虑品行和仪貌。土司、头人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的人与穷人则绝对不能相爱。农奴的子女不可能和领主结婚。所以一般土司、头人和富有百姓子女的婚姻,均由父母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也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但平民下层百姓子女的婚姻,既有包办也有自由恋爱。但总的说来,牧民联姻事宜全由男女双方父母及亲属们决定,特别是牧区男女自愿成亲者很少。解放以后,自由婚姻才逐渐增多。说亲时,大都由男方采取主动。康区农牧户不论贫富,长子娶妻作为家庭的直接继承者,次子进寺庙出家,或是出嫁上门、娶亲招赘。若有三、四子,则要迎娶合亲属们心愿的媳妇,另立门户。一家有多少个女儿,则多数一一出嫁。
康区婚姻最普通的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尤其解放以后,以城镇和公路沿线最为突出。解放以前,个别牧主、头人有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一般是兄弟共妻,而以长兄为主;一妻多夫制的家庭很少,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家庭以女性为主。青年男女婚前有交往的自由,互相来往、恋爱,父母多不干涉。但是结婚必须经过父母,亲属同意,有的地方还必须经过部落头人与寺庙上层批准。不满意这种封建包办婚姻的青年男女,如遇到父母的反对,双方便毅然逃离家乡,远走高飞(即逃婚),在他乡异地同居生活。少则十天半月,多则一年半载。然后返回故乡,父母也只好默认这门亲事。
解放以前,女子通常十五、六岁结婚,男子的婚龄一般在二十岁左右。举行婚姻礼仪,一般家庭首先要合属相。双方同意后,要请一位活佛或算命先生算卦,断定双方生辰相合。若生肖属相合,男方父亲或叔伯一人,亲自带上哈达和一定数量的绸子,氆氇、布匹等作为礼品,到女方家去求亲,女方父母收下这些彩礼答应嫁女,谓之“定亲”。此后,该闺女不得嫁于他人,若另嫁,就会发生媳妇赔偿之大纠纷。娶媳妇一方也不得变卦,如变卦,也会产生类似“媳妇赔偿大争端”。娶媳妇的求亲礼品按照男方的财力而定。关于嫁装,平时女牧民的发式分“大辫”和“细辫”两种,一般出嫁以前梳成三股结成的大辫子,发饰也只有几颗琥珀和珊瑚。出嫁时,新娘的发辫,将辫得很细很多。牧区把编新娘细辫,看着重要的嫁事。有这样一首民歌:“未编细辫嫁过门,我俩说也说不清;细辫又配‘琥珀垫’,乃是父母传家宝”。“琥珀垫”是新娘发饰中的重要装饰品,顶部有五颗配珊瑚顶的大琥珀,由此往后,将后发置于长形缎垫之下。在这精致的缎垫上,有两排镶有六颗或八颗带珊瑚顶的琥珀饰。这两排饰物的中间,有一大银饰如覆碗状,其上缀有很多镶嵌在金座上的松耳石和大小珊瑚。缎垫上下有各种珍宝串成的珠网。
另一种重要的嫁装是名为“恰玛”的腰带。腰带右边的扣环上,有可挂奶桶的银制双钩,其中部的金座上嵌松耳石丛。这是由妇女挤奶桶的用具演变而成的装饰品。腰带左边扣环上挂着饰有金银花纹的小刀。腰带从前面左右两扣环到后面的扣环间,系有双股或三股带银链,链上有很多小银铃。另外,颈上有长短不等的串珠项链;耳上带镶有珠宝的金银耳环;手上带象牙手镯和嵌有宝石的金银戒指;身穿各种花色的缎面皮袍。这种嫁装主要流行在德格县的牧区。康区地域辽阔,各地婚礼仪式各具特色,热闹非凡,饶有风趣。农区嫁装有所不同,与德格县妇女装饰相似。大女儿出嫁时可享用其母之嫁装,经济不宽裕者,也可以由自已的亲戚供给嫁装出嫁,也有男方派人把一套漂亮的服饰品等,送到女方家中,让新娘过门打扮用。出嫁的规矩:首先,请算命活佛或喇嘛占卦,择定最吉祥的日子迎娶。娶媳妇的一方派来“迎亲嫔相”,一般由一位有地位的人带领若干人马,陪伴到妇家。同时,还得带上彩箭,箭上有明镜等。马队出门起程,领队是一个属相最好、穿着白袍、骑着白马、手中举着“九宫八卦图”的人;接着,便是迎亲代表;然后是新娘和伴女;最后是随同前来的人。一路上,男方家中的妇女要等候在路旁向马队敬酒。如果路上遇到背水、背柴禾的,便认为表示吉利,应下马向过路者敬献哈达;要是碰上抬病人、倒垃圾、或背空水桶的人,这认为是不吉利的象征。到家后,需请僧人念经消灾。取“新娘帽”之俗是:新娘到离夫家不远之处,从男家派来两位取“新娘帽”的骑士,此时,新娘之兄从马背上用马鞭将新娘的帽子挑动后,两位取帽人将“新娘帽”朝天高举抛之,然后从新娘右面或左面接帽。尚若从新娘前方接帽,男方不悦;若从后方接帽,女方不悦。有时,因取“新娘帽”之方式发生纠葛的也屡见不鲜。农区联姻时,有一种“娶妻灾”的祸害,当新娘到男家时,在路上置一泥做之猪,将其捣毁以禳灾,如同“取新娘帽”。
男方在新娘到达之前,必须装扮大门,为新娘下马准备好垫子。垫子是装着麦子的口袋,地面上用麦粒画上“拥忠”符号。男方家人手捧“切玛”和青稞酒在门口迎候。新娘快到男方家时,男方中一位名字吉利,手捧哈达的少女前来,将哈达献与新娘之牵马人。道:“舅父所愿事竞成,请把缰绳赐给我,我将哈达献给你,劳驾朝前迈三步”,牵马人交缰绳后,少女将马牵至房子或帐篷前为新娘铺设的下马处——即白羊垫上用小麦绘成“永固形”处。新娘下马,入帐进门仪式十分烦琐:进门、上楼、入厅,每次都得唱一次颂歌,献哈达。新娘入厅后,坐在新郎下首,迎亲和送亲的也入厅依次坐定。在那里有几位喇嘛,先用净瓶水向新娘头顶抛洒,以涤除疾病,孽障。然后,隆重地进行“长寿”、“招财进宝”之佛事活动。接着更献“切玛”,敬酒给佛像,给父母献哈达,在柱头上挂哈达,参加婚礼的人唱“谐”,以示祝贺。主人献哈达、敬酒送礼,以表贺忱。做完此仪,新娘新郎入室内后,请人说唱《格萨尔王传》助兴,还要敬酒唱大歌,祝福其白头偕老,永远幸福。其它人便吃喝玩乐。这种活动一直延续三天,三天中,亲朋好友都陆续来送哈达、礼物,主人款待酒茶。婚礼完毕,送亲的人随即离去。新婚之后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新郎或新娘须陪同配偶返回自己的老家住几天。这时,要送“和亲礼”,不仅要给嫁女一方应得那份马、牛、羊与其它财产,而且,新娘之兄长和亲属要向其夫家赠送许多礼品。以上这些婚姻礼仪,贫困百姓各依情况,简便从事。解放前离婚的事情常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或是双方感情不好;或因女方缺乏持家能力或与其父母关系不好等等。离婚手续十分简单。若女方主动提出,男方不给以任何补偿,女方可以将其陪嫁的财产带走;如果男方提出,则除了女方的全部妆套须归还外,还要给相当的补偿。其子女,男归父,女归母。双方均可另找对象。总之,康区农牧区婚前爱情生活比较自由,婚后夫妻离异重新结婚也较自由。解放后,民间婚娶习俗逐渐发生变化。由于国家提倡计划生育,优生晚婚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城镇和公路沿线青年男女的年龄逐渐推迟,自由恋爱之风也普遍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