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6年,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农村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精准脱贫首战告捷,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工作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必须顺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绿色发展为方向,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经营结构,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不断提升农业供给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2017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结构、保障供给、强化支撑、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以“四个好”为目标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激发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潜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全省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增长3.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一、优化产品结构,培育“川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
(一)有效提供安全农产品。围绕“米袋子”和“菜篮子”农产品安全供给,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安全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区。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推动实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开展标准评价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涵盖农业生产、农业管理和农业服务的标准体系。
(二)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农产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在优质专用上着力,重点发展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和加工专用马铃薯、酿酒专用粮、饲草饲料、加工蔬菜、森林食品等专用农产品。以省内口粮基本自给为导向,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在9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集中连片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500个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川米优化”工程,加快川南、川东北地区高粱等酿酒专用粮发展。积极推动粮改饲,以养定种发展青贮玉米300万亩以上。巩固提升川猪产业,优化品种品质,推进川中地区控量提质,山区和“三州”地区加快发展,其他地区稳量提质,确保生猪出栏量稳定在7000万头左右。加快发展优质经济林、木竹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林等特色林产业,建成“万亩林亿元钱”示范面积70万亩。继续实施农畜育种攻关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大力推广水稻、小麦、高粱、玉米、畜禽等优质专用品种,推进马铃薯品种更新换代。
(三)积极发展特色个性农产品。立足生态环境、气候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积极发展川菜、川果、川茶、川药等“川字号”特色个性农产品。成都平原重点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着力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打造城市居民休闲旅游和民宿度假区。川南地区着力建设农产品优质原料基地,重点发展名优茶叶、特色水果、蔬菜、竹笋、草食牲畜等产业。川东北地区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农产品,做强绿色经济作物、富硒茶叶、林下种养、中药材、草食牲畜等产业。攀西地区重点发展亚热带特色农业和立体农业,积极发展特色水果、早春蔬菜、优质烟叶等产业,提供错季特色农产品。川西北地区重点发展高原生态旅游业和特色农牧业,大力发展牦牛、藏羊、乳制品等绿色生态有机农产品。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和水产健康养殖,推动畜牧业非猪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实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发展战略,支持重要产品品牌、重点企业品牌做大做强,扩大“天府龙芽”“四川泡菜”“圣洁甘孜”“净土阿坝”“大凉山”等优势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
(四)探索开发功能农产品。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大力支持培育生产具有健康改善功能的农产品。鼓励农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产业联盟,研究区域性优势品种及生产规范,促进功能农产品创新链与产业链互动发展。按照药食同源理念,着力培育优质富硒茶、富硒大米等产品,开发食用菌、薯类、柠檬、苦荞、核桃、油橄榄等功能农产品,逐步实现普通农产品功能化,功能农产品常态化。加快制定功能农产品地方标准及认证制度。研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功能农产品的政策,鼓励建设功能农产品示范园区和生产基地。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提升屠宰监管能力,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治。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诚信制度,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农产品“互联网+”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惩各类违法犯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强化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水环境监管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快推进江河湖库关键生态节点、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小流域和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在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的基础上,其余不达标水源水质逐步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启动受污染区域土地修复,加强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探索建立将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土壤修复机制。严防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下乡。启动省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探索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创建农业绿色生产试验示范区。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林下种养殖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年度方案,开展化肥农药“两减量”活动,推进单质化肥和化学农药产业转型升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种植业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强化废旧地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扩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范围。
二、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拓展农业供给多种功能
(九)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强省,推动乡村资源景观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景区化。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示范区,建设现代农业庄园、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农业风情小镇、农业科普园和农业全产业链展示区。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计划,建设20个省级乡村旅游提升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四川特色乡村旅游景区。全面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和“千村万户”“千村万景”旅游富民计划。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培育“一县一品”乡村旅游商品。继续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品牌,加快培育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示范农业主题公园等品牌,培育休闲农业专业村100个。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乡村旅游博览会、花卉(果类)节等节会活动。
(十)支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基地、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康养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快建设全国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养产业大省。优化森林康养产业布局,形成环成都平原、秦巴山区、攀西地区、乌蒙山区森林康养集聚区。推进森林康养林道、林带、林网、林区建设,营建康养林200万亩,建设康养步道1000公里。研发森林浴、森林养生、森林食疗、森林医疗、森林温泉疗养等康养产品,打造森林康养地域品牌。加强康养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年新增森林康养基地50处、森林康养人家2000户,林业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人数突破3.6亿人次。
(十一)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依托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民居、民族村寨等资源,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农事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打造具有农耕文化、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美丽村庄。加快开发农村特色创意民族民俗文化产品,支持发展蜀锦、蜀绣、彝绣、羌绣、丝绸工艺品、漆器、根雕、竹编、植物编艺、年画、唐卡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深入开展全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积极申报创建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快建设具有区域特征、民族文化的农耕文化博物馆。探索发展工厂化、立体化高科技农业和订制农业、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十二)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积极打造“线上农业”,带动“线下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商贸、供销、商业银行、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网络,带动农村“全企入网”“全民触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新增示范县10个以上。
(十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重点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原产地清洗、挑选、榨汁、烘干、保鲜、包装、贴牌、储藏等商品化处理和加工,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加快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加大对农产品产地加工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同区域、同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原产地联合建设加工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农产品加工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设施配套。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快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
(十四)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改建、扩建、新建一批农产品冷藏设施、组装式冷藏库。鼓励和引导生产主体将农产品入库,实现错季销售。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规划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集中完成肉类和水产品分割、果蔬分拣及包装、配载等处理流程,建成一批鲜活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加强冷链运输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集成改造,推广“产地集配+销地分拨”“电商+冷链快递+智能菜柜”农产品直销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开展国家冷链物流发展试点、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
(十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农民增收新产业新业态示范县创建和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加快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市、县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等形式,建设基地生产水平高、种养结合紧密、景区化设施配套、产地初加工能力强、社会服务完善、利益联结紧密、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200个。以发展贮藏加工、良种繁育、农业科技、物流配送、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旅游休闲观光等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园区龙头。强化园区科技支撑,探索科技创新模式,每个园区至少与1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走出去、引进来”,推进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中法农业科技合作园建设,加强乌干达、缅甸、俄罗斯楚瓦什等境外农业园区建设。
(十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稳步扩大农民外出务工规模,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护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改革。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培训。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农民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创业投资引导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基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工业园区等,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建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基地。
三、强化农业供给物质支撑,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加强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发推广,强化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病虫防治等机械设备,研发、筛选、集成、推广一批成熟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以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农机装备等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完善农业遥感监测应用体系、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和畜禽屠宰监测统计抽样调查系统等大数据工程,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扩大农机补贴品种范围。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十八)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特殊保护。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整合新增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节水灌溉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转型,建成高标准农田387万亩。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
(十九)大力推进水利建设。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面40万亩。推进武引二期灌区等72个大中型工程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向家坝灌区一期、大桥灌区二期2处大型水利工程。加快实施都江堰、升钟等5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16个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推进第二批4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烟区水源援建工程建设等。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二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加快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工程建设,建成通乡油路和通村硬化路1.1万公里,实现所有乡镇通油路,新增通硬化路建制村2000个以上。继续实施县乡道改善提升工程、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和村道窄路面加宽工程,改造提升县乡道和村道完善工程6000公里,启动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畅通农村交通“毛细血管”。推进农村渡改桥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逐步将公路安保工程向村道公路延伸。推动落实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政策。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路创建。加快制定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
(二十一)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基调,加快实施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修复“三大行动”。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启动实施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工程,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面推进长江廊道造林、荒漠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森林城市、绿色家园、多彩通道建设,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退牧还草、草原防灾减灾等工程和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牧还草工程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推进农田林网、“四旁”、山体、水系造林绿化。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县区、森林乡镇、森林村寨和绿化模范单位,推动森林城市群建设。规范改造低产低效林,有序改造退化防护林,大力培育混交林、复层林,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积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启动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立法。
(二十二)着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动天然气向农村覆盖,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集中供气。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2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1933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140万户农村电视“户户通”建设。推进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民生工程,加强乡镇固定放映点标准化建设。推动“宽带中国”战略在农村深入实施。
(二十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及119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提升大小凉山彝区“一村一幼”办学条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民族地区。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办好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推动职业教育省际协作。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开展“畅享院坝”农民群众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建设贫困村文化室3700个,补充更新4.6万个农家书屋。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关爱力度,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大力提升农村气象服务水平。
四、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二十四)多种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在村组内互换并地连片耕种,推广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土地股份合作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流模式,探索发展稳定农户承包权、经营权股份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股权制。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等农业服务组织的引领作用,扶持和培育专业化经营服务主体,推广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元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工作机制和交易制度。
(二十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允许地方依法依规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补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稳妥推进草原确权登记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和成员资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结构。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模式,支持和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有计划逐步消除“空壳村”。
(二十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继续加大贫困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达到50%以上。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拓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创新财政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奖励补助等方式,拓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探索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直接奖补为主向贷款贴息、担保扶持转变。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农业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对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的农村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二十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加强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金融服务,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省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林金融服务。强化涉农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能力,激发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活力,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地区信贷投放,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引导村镇银行专注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一步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支持做大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落实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风险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扩大行业覆盖和区域覆盖。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在巩固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基础上,探索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稳步扩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覆盖面,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险资直贷”“保险+期货”“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
(二十八)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和产业化。
强化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创制一批优良新品种、新技术。实施农业重大产业链创新工程,加强农业产业技术研发,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推进创新资源和区域规模化生产紧密结合。完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加快组建一批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行科技特派员创业制度,继续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全面推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经验。
(二十九)落实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政策。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各类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创新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将农产品冷链烘干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贮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等纳入农业附属设施范围,落实一定比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建立县域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依法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排头兵企业,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建好省级农业区域投资平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强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高专合组织运行监测工作质量,推进省级示范社建设。健全家庭农(林)场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家庭农(林)场名录,完善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推广“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发展模式,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起来,建立职业农民遴选机制、培养机制、认定机制、服务机制,新培育职业农民4万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十一)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继续抓好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制定农村改革督查考核办法。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措施。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组织体系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基层示范社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大力推广农资服务、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规模化服务,依托特色产业加快构建区域性为农服务企业群;重组省供销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加快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的供销联合合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农垦、农场改革发展。
五、毫不松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以“四个好”为目标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三十二)巩固深化脱贫成果。严格脱贫对象认定、退出和痕迹管理,建立完善脱贫对象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机制。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全面落实国家对脱贫对象的后续扶持政策。着力解决脱贫户持续增收和因病、因灾、因学、因智返贫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增收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退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推动产业培育和集体经济发展。继续对摘帽贫困县进行扶持,进一步强化财政、国土、税收等政策支持。系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推广首批摘帽贫困县、退出贫困村的做法和各地脱贫攻坚的创新模式,规范有序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三十三)聚焦脱贫攻坚任务。深入贯彻落实“3+10”脱贫攻坚政策和“六个精准”要求,实现16个贫困县摘帽、3700个贫困村退出、105万贫困人口脱贫。严格对照脱贫退出标准,精准制定实施“10+N”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五个一批”计划。大力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和产业就业扶贫,开展村企对接活动,推广龙头带动、入股分红、合作经营、资产收益等脱贫增收新模式,全面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做好贫困户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增收产业或1人实现就业。建立贫困户收入和支出记账制度。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完成33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深入推进健康扶贫行动,落实县域内基层医疗就诊贫困患者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等卫生扶贫政策。深化教育扶贫,落实好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管好用好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推广“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模式。促进产业扶贫与生态扶贫结合,完善生态护林员办法,大力开发贫困人口生态扶贫公益岗位。聚焦“四大片区”主战场,推进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和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17条政策措施年度计划落地落实,集中精力解决极度贫困问题。统筹抓好片区外小区域贫困和“插花”贫困问题。
(三十四)科学配置脱贫资源。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落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双组长”领导机制和领导干部、机关单位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制度。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突出部门分类推动,加强贫困村“五个一”驻村帮扶,完善一线指挥调度、推动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肃问责。深入开展23个中央和国家机关、249个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推进广东浙江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深入开展“扶贫日”“万企帮万村”“国企入凉”等活动。广泛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文明新风,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三十五)全面推进“四好村”创建。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促进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制度,构建整体联动的工作责任体系。省财政在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省级“四好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建立健全“四好村”考评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创建通报制度。全省15%以上的村创建成为省级“四好村”,25%以上的村创建成为市级或县级“四好村”。
(三十六)加快农民夜校建设。坚持把办好农民夜校作为实现“四个好”目标的有效举措,鼓励和引导在行政村全面开办农民夜校,力戒形式主义,建成宣传党的政策、普及致富技能、传播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发挥“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作用,加快落实办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确保每所夜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教学活动场地、一套运转正常的远程课件收视系统、一套满足正常教学活动需要的教学用具、一批开展文体活动必需的设施装备。抓紧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发编制本土教材,教育引导群众学文化、学技术、学政策、学法律、学健康知识。配齐配强管理班子、师资队伍,建立各级党员教育师资库,定期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每所夜校对当地群众实现培训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有条件的贫困户普遍掌握1至2项实用技能。
(三十七)提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平。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指导相结合,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推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建设幸福美丽新村5000个。把百镇建设行动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实施第三轮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完成1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水利支持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回头看”,坚决防止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漏掉贫困户,坚决防止非贫困户因建房负债成为贫困户。加大新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以“三建四改”为主要内容的院落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集中开展清河清淤清渠行动。启动村庄绿化工程,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0个。支持有条件的村发挥优势,自立自强,做出特色,做出精品。
各地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其纳入党委工作部门,配强班子、充实人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职能作用。举办市(州)分管负责人和新任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培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联席会、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机制。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固定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农村依法治理体系,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村规民约、院坝公约等制度,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村级事务。加大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加强农村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换届后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推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园区党建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实现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