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市州具体明确

四川省教育厅: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市州具体明确

发布时间:2017-03-14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子女开放。就社会公众关心的小学入学年龄问题,省教育厅表示,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在此基础上,鉴于我省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居)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人口查询系统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指出,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所有小学、初中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小学生源均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根据实际稳妥实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兼顾就近入学和优质资源共享,防止因随意调整划片方式引发不稳定问题。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初中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批准,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特长生招生学校名单、招生办法、招生人数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备案。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地要合理确定划片范围,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均衡编班,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继续完善落实阳光招生制度,通过有效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信息。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继续坚持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相关政策需要调整的要提前向社会宣传到位,留足过渡期限。坚持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