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17-03-21

  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减少或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促进林区牧区和谐稳定。

  近日,雅江县、木里县等地相继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扑救工作,千方百计控制火灾蔓延扩大,千方百计减少损失,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和救灾人员生命安全,千方百计确保社会稳定。

  当前,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回暖,川西高原、攀西地区持续干旱,清明将至,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潜在威胁十分突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更加严峻。通知强调, 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清醒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对预防措施再落实, 对隐患风险再排查,对防火责任再细化,把责任措施逐一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火灾易发的乡镇、村社、林区,落实到户到人,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工作环节,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通知要求, 各级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上,各地要紧急开展一次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逐地逐条梳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林草交错区、森林(草原)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对烧荒、野炊、 上坟烧纸、 林内吸烟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诱因。要将每个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户主人头, 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严看死守。

  各级林业、 农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会商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按规定启动扑火预案,组织足够力量投入扑救。各级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落实专职人员, 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坚持有火必报、边扑边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蔓延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