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发布公告称,为促进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四川大学等49所高等学校为我省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主考学校,并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高等学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科、专升本、高起本专业的统考课程,考生均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当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参加下次相同课程的考试。
按照省招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使用统一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取得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者,省招考委将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