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医保可跨制度跨地区转移 以缴费额度比为标准折算

四川城乡医保可跨制度跨地区转移 以缴费额度比为标准折算

发布时间:2014-09-02

  

本报制图 卢浩

  灵活就业人员可用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城乡医保将实现顺畅转移接续。转移接续如何进行?医保年限怎么计算?8月3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
  如何转移接续?
  可跨制度跨地区转移
  “根据《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可用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最大的受益者将是进城务工人员。”该负责人介绍,政策出台后,意味着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规定参加上述两种医保中的一种,并且按缴费标准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是怎么一回事?该人士举例说:张三从巴中乡下到巴中市区当钟点工,他可以自由决定购买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假如张三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当了一段时间钟点工后,找到稳定工作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他的医保就可从城乡居民医保转入职工医保。如果转保后张三不幸失业,又可从职工医保转入城乡居民医保。这就是医保跨制度转移。如果公司把张三从巴中调到成都工作,那他的医保关系就会从巴中转到成都,这就是跨地区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断保后,须在三个月内接续,才不会影响当年享受医保待遇。《通知》发出后,各市(州)将根据当地实际,明确具体的转移接续办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不管是参保还是转移接续医保关系,均可到当地医保局咨询。

  年限怎么计算?
  以两种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通知》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此举旨在缓解经济困难人员购买职工医保的压力。”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医保参保人员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药店购药等支付,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建立统筹账户后,万一不幸患大病住院,将获得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链接
  今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强调,要保障农民工社保权益,包括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确保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