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效加大了对农村畜禽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的环评审批力度,有力减少了农村生态破坏和污染物乱排放行为。
⑶生态细胞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制定《松潘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18年)》,截至目前,川主寺镇、黄龙乡、山巴乡、水晶乡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进安镇、镇坪乡、岷江乡、青云乡、十里乡、安宏乡、牟尼乡等11个乡镇已通过省环境保护厅技术核查。
⑷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力争取农村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目前,岷江上游污染防护治理项目已开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核,拟于2014-2015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