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的条件包括:镇区目前聚居人口规模原则在2万人左右;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资源优势、经济基础、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具有较好的建设用地、供水、能源等资源支撑条件和环境容量;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等。已成为城区组成部分的镇及乡集镇不在申报范围内。
为带动我省小城镇加快发展,“百镇建设行动”自2012年启动,拟分三批进行,共覆盖300个试点镇。省级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支持10亿元用于试点镇。试点镇将单列用地指标,在相关工作人员编制上获得保障,并完善城镇规划、加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着力培育产业支撑、优化人居和生态环境、强化小城镇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