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川将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发布时间:2015-01-05
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据悉,省政府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意见》共9章38条,其中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三个清单制度 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四川明确将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即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探索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同时,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意见》同时要求,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全面实现网上审批。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行政决策责任将终身追究

  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上,《意见》强调,省政府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同时,省政府还会制定《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此外,省政府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省政府还将同步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在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方面,省政府每年9月将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论证,科学评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方面,四川也将迎来改革,重要的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则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

  政府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由省政府党组向省委报告。同时,还将建立政府立法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在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上,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建立三级信息共享平台 力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省级部门一般不设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同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分级管理事项以当地执法为主。在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方面,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四川还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行政执法程序上,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分级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案例指导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公布一批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规范、严格适用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准确行使裁量权。

  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意见》要求,深化落实省政府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同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四川还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意见》还明确规定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意见》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意见》还提出,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拓展政务公开范围。由省政府制定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此外,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