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如下:
下大气力落实“两个责任”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工作深层次问题,关键在落实“两个责任”。将抓好三个重点。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现在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呈现逐级递减效应,越到基层落实的效果越差。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在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各级纪检机关深化“三转”,在省一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组织市、县纪委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做好内设机构调整,重点解决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发散、战线过长问题,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
加强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积极推行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既重要又复杂,需要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将继续通过试点工作,对报告人员范围、报告时间、上报形式、处置回应、责任追究等问题进一步研究探索,总结经验,形成比较成熟的思路和措施。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对下级纪委不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的,严肃问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制定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实现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
2015年要继续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的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名称。派驻机构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避免出现“驻”的制约和“派”的无力。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
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加快节奏频率,扩大范围。每年可以多搞几轮,闻风而动,出其不意,哪里有反映就奔向哪里。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
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要把加强巡视工作作为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实现对中央企业巡视全覆盖。
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推动省区市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真正做到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五人小组”作用,充实巡视力量,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形成上下一盘棋。
统筹推进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重要举措的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是姊妹篇,要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重要举措统筹考虑,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
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着手研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