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4-06-29
6月27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前国务委员戴秉国、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杨文昌出席并讲话。
  与会者围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意义和贡献”以及“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发展”两大议题展开讨论。其间,印度尼赫鲁大学国际研究学院东亚研究中心主席塞克哈从中印关系发展的维度阐释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强大生命力;缅甸前总理吴努之女杜丹丹努则回顾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缘起与中缅交往的发展历程,并强调应让广大青少年更加了解这一原则的价值与意义,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世代相传。
与会者们普遍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应根据时代特点,充实和发展五项原则的内涵,使其在指导国际关系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座谈会由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缅甸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所共同主办。来自、中国、印度、缅甸的50多位外交界人士、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纪念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 
由来:
1953年底,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翌年,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中印、中缅双方总理在联合声明中,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先提出了这一原则。
1954年6月28日,中国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在新德里发表声明,重申了这五项原则。
1954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也确认了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