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办法》就工业废气粉尘污染、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车辆船舶排气污染和露天焚烧烟尘污染等提出一揽子具体防治措施。比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省、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单;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设备;从事各类土木工程以及建筑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规范露天烧烤行为,等等。
会议审议通过《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清理、审定和公布需保留的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纵向连接中、省、市、县,横向覆盖相关部门的并联审批系统,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
会议学习了煤矿整顿关闭有关法律内容。